鹤壁旧房装修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细则发布,最高补贴2万元

2025-08-23

8月21日,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2025年鹤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完成或正在进行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的原则。

补贴范围及标准:全市行政区域内正在装修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指本细则发布之日(含当日)前一年已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能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住宅。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县区住建部门确认;列入我市问题楼盘的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可由县区问题楼盘专班出具证明材料。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物品和材料原则上应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主要包括:

■装修材料类:有地板、瓷砖、石材、涂料、壁纸壁布、墙板、吊顶、脚线、木(移)门、防盗门、成品窗、暖气、地热、橱柜等。

■卫生洁具类:包含龙头、淋浴器、面盆、坐便器(不含智能马桶)、淋浴房、浴室柜、浴缸(含浴桶)、浴霸(含风暖)等。

■家具照明类:涵盖衣柜、书柜、鞋柜、餐桌、书桌、沙发(不含智能沙发)、茶几、全屋定制、吸顶灯、吊灯、开关插座等。

补贴方式及要求:

全市范围内,由申请人与参与活动装修企业(应符合本细则第五项要求)签订装修合同,按照装修合同中实际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总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局部改造,单独购买或更换卫生洁具、家具照明类物品的,可单独申请享受补贴,消费者在参与活动销售商家购买的相关物品,按照采购清单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完工的,按照实际完成所用物品和材料总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补贴申请要求:每人且每套住房只能一次性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商务、民政部门相同品类补贴。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房屋所有人,房屋产权人为多人的,可以由其中任何一人名义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交产权证上其他共有人出具的房屋授权装修委托书。装修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申报。申请人(实名认证)可通过云闪付App“河南焕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进行申报。

签订装修合同申报材料包括产权人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等、装修合同、完成工程量的发票和签购单、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三张以上)、《鹤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活动改造申请书》(附件1)、《鹤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活动改造活动装修企业承诺书》(附件3)、《鹤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活动验收单》(附件4)、《鹤壁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活动物品和材料清单》(附件5)等。

局部改造申报材料包括产权人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等、购买卫生洁具类或家具照明类(不含全屋定制)发票和签购单、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三张以上)、《鹤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活动改造申请书》(附件1)、《鹤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活动验收单》(附件4)、《鹤壁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活动物品和材料清单》(附件5)等。

申请材料发票均为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1.个人自行购买卫生洁具类或家具照明类(不含全屋定制)的,所提供发票抬头信息应与本人一致,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度活动开展有效申请期内,发票开具时,其物品及材料名称不得超出补贴范围规定的品类,且务必清晰、准确详尽地列示,确保与实际交易事项相符,以符合财务规范及税务监管要求。2.发票抬头与合同签订人一致,装饰装修合同签订企业须与发票出具企业相一致。发票金额应为销售金额(含补贴金额)。

第二步:资料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验收事项由房屋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并出具验收单(附件4)或由具备相关资质公示后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手续。委托全过程监理的由监理公司出具;委托材料检测、空气(甲醛)检测、质量验收的,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其中装修合同类申请,根据实际装修工程量及进度,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装修完毕的,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实际装修量的补贴申请。

各县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实地核验,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现场验收存在问题的应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通过原渠道补齐有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县区住建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可通过鹤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第三步:补贴拨付。各县区住建局及时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汇总后,逐批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市财政局拨付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申请人。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电话(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第一批装修企业、监理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销售商家名单(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注: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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