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瞒着丈夫打赏主播百万,打赏款能否追回?

2025-08-23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打赏”成了新型互动模式,“打赏后要求返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配偶一方打赏网红主播,另一方要求返还打赏款的案件。

1. 案情回顾:妻子大肆打赏男主播

王某(男)和李某(女)是夫妻。近年来,李某常在网红男主播张某的直播间打赏、刷礼物,花费高达130余万元。而且,李某首次在直播间打赏后,张某就私下加了她微信,二人联系频繁。为了凑钱打赏,李某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卖了,还跟亲戚朋友借钱,甚至向网贷公司借款。如此巨额花销,不仅花光了家里积蓄,还让夫妻俩负债累累,夫妻感情濒临破裂。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主播张某和直播平台一起告上法院,希望追回60余万元打赏款,让生活恢复正常。

2. 争议焦点:主播是否应当退款

王某称,结婚多年,李某觉得婚姻生活平淡,两人常因小事吵架。张某利用这一点,加了李某微信后,常发“我想你”等暧昧话语,还送小礼物,诱导李某多次打赏。这些打赏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处分大额财产,侵害了王某权益,且张某的行为破坏了夫妻感情,违背公序良俗。所以,王某请求确认李某对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张某返还60余万元打赏款。

张某则辩称,李某在平台打赏,与平台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和自己没有法律关系。同时,他表示根据与公司的协议,130余万元打赏款,平台先扣了50%,自己又按规定缴纳了45%的税费。他认为自己收到的打赏款是依规获得的,不应返还。

3. 先行调解:退回款项案结事了

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及网红主播这一特殊主体,征得当事人调解意愿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分配给特邀调解员吕景。吕景查阅大量直播资料、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案例,了解直播行业流量变现模式和营销话术,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制定了专属调解方案。她联系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李某在平台的打赏行为虽属网络服务合同消费,但数额远超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本质是赠与行为。李某在王某不知情时,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张某,损害了王某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所以,王某要求张某返还打赏款合理合法。

经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反复做工作,张某意识到问题,同意退还部分打赏款。调解员和法官综合考虑平台分成等因素,告知原告,平台扣除的50%分成是用户享受网络服务的对价,服务完成后原则上难以追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同意退还37万元,王某接受。签调解协议当天,王某就收到了退款。这起因打赏网红主播引发的纷争,在调解员和法官努力下圆满解决。

先行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金钥匙”。本案中,调解员耐心协调、法官专业指导,为双方提供了平和对话的平台。在网络世界里,人们观看直播要保持理智冷静,避免冲动打赏,网红主播也应遵守规定和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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