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力量 | 米新秀:用“三三调解法”化解借贷难题
民间借贷纠纷,不仅涉及金钱的得失,更影响着人情关系的冷暖。虽然对簿公堂是一种维权方式,但往往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让昔日的情谊逐渐疏远。
怎样才能真正让民间借贷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呢?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米新秀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三三调解法”。

米新秀介绍说:“‘三三调解法’,就是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出发,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时间节点,针对不同的案情精准施策,从而实现调解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是多年的好友。被告从原告处借钱用于企业经营,一直都按时支付利息。但近两年市场环境变化,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就拖欠了利息。原告见利息迟迟未付,还担心本金无法收回,便将被告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又上诉到中级法院。
米新秀阅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金额明确,双方友情深厚,被告信用良好,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她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先引导两人回忆过去互帮互助的情景,唤起他们对情谊的珍惜,缓和了紧张的气氛;接着摆事实、讲道理,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向被告说明欠债还钱的法律义务,也让原告理解被告的难处;最后,讲明拒不还钱的法律后果。经过多轮调解,米新秀提出“分期支付”的灵活方案,并加上“逾期不还按一审判决执行”的刚性约束,让差点破裂的友情得以延续。
这起案件的调解,为双方重建了信任,纠纷的真正解决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处理,更是情感的修复和重塑。
米新秀说:“调解不是‘和稀泥’,也不是简单的妥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会在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对法律规定不了解、裁判结果不明确的情况下同意调解。‘法’是前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耐心倾听和沟通,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向败诉方说明失信的后果,也让胜诉方明白过分坚持可能会让事情更糟,帮助双方找到平衡点,才能拿出‘最有利的方案’。”
查明事实、理清关系,通常是米新秀拿到案件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有一对交往七八年的情侣分手后,因借款问题闹上法庭,双方对借款数额各执一词。为了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米新秀和团队成员仔细翻阅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消费账单,保留有明显借款痕迹的款项,剔除情侣交往中的正常花费,最终这份清晰的账单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两人很快达成和解。
同时,米新秀精准把握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时间节点。庭前了解案情,做好预判,与上诉人沟通调解意向,了解其真实想法,采用不同的调解策略,争取在开庭前调解成功或撤诉;庭中根据案件情况,对症下药,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让争议逐渐统一,当事人心态缓和,顺势争取当庭调解;庭后细致对账,留有余地,对于当事人矛盾尖锐、资金往来复杂的案件,对借贷还款事实进行全面审查通算,确定真实欠款金额后继续调解。
为了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欠款金额,米新秀的团队会不厌其烦地和双方一笔一笔对账,还专门制作了专属表格,记录借款时间和金额、还款时间、已还数额、剩余数额等,所有款项一目了然。这种认真对待案件、真诚对待当事人、“如我在诉”的沟通处理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米新秀说:“通过‘三三调解法’,很多民间借贷纠纷能调解成功甚至当庭履行,但也有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面对这类案件,她会再次梳理证据,厘清事实,找准问题所在,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采用案例提示调解、“背对背”调解等方法,讲明利弊,情理结合、法德并重,促成双方调解。在她看来,只有找到矛盾根源,充分了解案情,释法明理到位,让当事人看到调解的优势,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
案件审结不是终点,权益兑现才是关键。米新秀总是对被告说:“当场履行,纠纷彻底了结。”对原告劝道:“适当让步,省去执行奔波。”正是秉持着主动一点、多问一句、多想一步、再试一下的态度,今年上半年,米新秀调解结案16件,撤诉结案24件,调撤率38.46%。
“调解不是妥协,而是在法治框架下重构利益平衡的探索。”米新秀和她的团队,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为指引,用耐心、真心和巧劲,描绘新时代的崭新“枫”景。
作者:郭嘉莉 通讯员:芦家豪/文、图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统筹:芦家豪
原标题:《榜样之光 | 米新秀:“三三调解法”巧解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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