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子给前妻儿子转300万引纠纷,法院判其返还100万
07-11 06:27
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江苏无锡有一名男子孙某,在再婚期间频繁给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转账,累计金额达到300万元,其中包含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支出。孙某的现任妻子李某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和小孙共同返还140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三笔大额转账行为无效,判决孙某返还100万元。
孙某和前妻离婚后,与李某再婚。在再婚期间,孙某不断向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转账,在4年半的时间里,累计转账金额高达30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1万元以下的小额转账,但也有购车款36.8万元、购房款79万元以及一笔83万元的大额转账。李某和孙某离婚后,觉得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便将孙某和小孙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也就是140万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笔大额转账(购车款36.8万元、购房款79万元、83万元转账)并非用于日常生活所需,这种大额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女方李某有权要求返还财产。不过,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孙某和小孙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故意,而且父母资助成年子女的行为符合人伦常理,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法赠与不同,所以小孙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返还三笔大额转账金额的一半,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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