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收钱“办名校”无果而出具借条,受害者能否因此收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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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眼里,孩子上学是一件大事。为了让孩子上名校,有些家长不惜花大价钱委托人“信任关系”“走后门”,但最终,钱花光了,孩子却没能如愿进入名校。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因是他们花了很多钱把孩子送到名校。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是李某孩子“小升初”的关键时期,但是他的学习成绩一般,想要进入名校上初中有些困难。经过多方打听,李某认识了赵某。赵某表示,他“有办法”,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帮助李某的孩子办理成都某名校的入学手续,但李某需要支付“护理费”。李某便以口头形式与赵某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由李某于2022年9月和2023年5月两次向赵某支付“委托服务费”,共计43万元,由赵某办理名校入学手续。
然而,在收到李某支付的款项后,赵某从未办理过承诺。随着开学日期的临近,李某联系了赵某,要求他退还收到的钱。
经过协商,赵某向李某写了一张借条,表示将在2025年1月底前将43万元全部返还给李某。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赵某总是找借口拒绝付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退还贷款逾期利息43万元。
法院审理
法庭认为,民事活动应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委托赵某办理孩子入学问题,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通过这种“异常渠道”委托办理儿童入学事宜,不符合正常入学政策和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违反了公序良俗,扰乱了正常入学秩序,损害了其他儿童公平入学的机会和社会公共利益。委托合同应视为无效。但是双方已经就此事签署了借条,赵某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愿表示,因此赵某应在2025年1月底前将43万元退还给李某。目前赵某未按借条约定偿还贷款,构成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偿还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退还原告李某4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经过一审判决,双方均服诉。
法官提示
为使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父母各有“奇招”、“花钱买学籍”、“花钱进名校”等不良社会现象层出不穷。这一行为不仅扰乱了教育管理秩序,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平交易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通过自己的努力教育孩子提高学习成绩,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入学手续。不要侥幸“走捷径”,否则不仅得不到自己想要的,还可能导致“学钱两空”,耽误孩子正常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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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受托人收钱“办名校”未能出具欠条,受害人能否按此收回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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