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野生蟾蜍?判决…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处罚6起经典案件,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起案件当选。让我们来看看!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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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长期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沿岸两栖动物形成产业链 缓刑被撤销,数罪并罚
关键词
掩盖、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狩猎所得/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
基本案情
从2019年到2021年5月,宋某苍从四川、安徽等地收购了大量野生中华大蟾蜍(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首先将蟾蜍酥作为药材出售,然后将蟾蜍运到上海、浙江等地进行二次批发出售,用于制作“熏拉丝”的主要成分。
2021年5月下旬,宋某苍提前共谋,收购了681只非法猎捕的蟾蜍,并安排他人驾车前往安徽省泗县,将上述蟾蜍运往上海,作为制作“熏拉丝”的主要原料出售,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经审理,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宋某苍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金山区人民法院以宋某苍为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前缓刑两年的判决,连续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与此同时,收走被扣押的赃物。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因长期从事非法收购、加工和销售野生中华大蟾蜍而获罪。其“非法收购-提取蟾蜍酥脆-卖肉”的产业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面临着新旧法律衔接的问题。检察院最初以非法收购和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起诉,但该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至罪行成立以来,故法检查经过充分沟通和讨论,结合宋某苍缓刑期间犯罪的情节。最终对其进行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决。此案不仅展现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司法威慑力,特别是形成长期稳定的恶性产业链的犯罪行为,也严格执行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基本原则。本案不仅展现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司法威慑力,尤其是形成长期稳定恶性产业链的犯罪行为,还严格执行了刑法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原则。本案的判决警示“不买卖就不杀”。滥食野生动物,盲目相信野生动物的食物补充,是一种需要摒弃的坏习惯。一般公众要约束自己,懂法守法,不要越野生动物保护红线。
标题:“非法出售野生蟾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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