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接向参保女职工个人发放全面生育津贴。

06-01 09:26

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文件,大力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女职工个人,以构建积极的生育政策体系,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和抚养负担。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既能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有效改善孕妇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能降低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的工资支出,降低女职工因生育而失业的风险,增强孕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策调整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先发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存在流程繁琐、周期长等问题。根据省医保局的工作安排,全省 18 所有统筹区都完成了业务流程优化,直接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降低了单位中转阶段,完成了“精准直接”的员工津贴待遇。


参加黑龙江省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可持有效证件、门诊住院明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医保服务热线)。 12393)。一些统筹区还开通了在线处理渠道,参保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大厅或我自己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在线渠道轻松申请生育津贴。


记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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