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说法:女性维权课堂|支付高价彩礼,退婚可以酌情退还吗?

05-23 09:24

案例


男子林一(化名)与女子安七(化名)经介绍认识并相恋,2022年8月,林一为安七购买了足金手镯、金项链、钻戒等饰品,共计3.8万元。2022年12月,林一应安七家公司需要支付10万元彩礼。2023年4月,双方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一起生活两个月后,安七因为感情不和而回到母亲家,不愿意和林一起生活。林一向法院投诉,要求安七退还所有婚约财产,如珠宝、彩礼等。


法庭判决结果:判决安七退还林一珠宝折价3.8万元,退还彩礼7万元。



分析解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支付本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金额大、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因素,决定女方退还大部分彩礼,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律师


杨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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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给予高价彩礼,悔婚可否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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