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回”劳动合同 法律援助有助于讨回公道。
2020 年 12 月,皮先生加入上海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为保安,工作地点定在上海市宝山区某工业园区。入职时,双方就月薪达成一致,达成一致。 6000 元,这让皮先生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憧憬。
十几天后,皮先生在公司的安排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他从来没有想到,这份承载着自己权益保护的合同,在签订后被公司“悄悄收回”。当时皮先生对新工作充满热情,没有注意到合同上公司的实际名称。他不知道这种疏忽会给未来埋下什么隐患...
图片由 AI 生成
2023 年 1 月 8 日本,皮先生突然接到命令,被派往黄浦区某大厦担任保安。皮先生努力适应新的工作场所和新的工作环境。但是到了。 6 月底,主管口头通知他。 6 月 30 以后就不用再来上班了。
皮先生充满了焦虑和委屈。他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希望找出事情的来龙去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对他的要求充耳不闻,好像他的要求不会一样。更让他生气的是,6 月薪也迟迟没有发放。
焦虑的皮先生迅速查询了银行的流量,这让他更加困惑。工资支付方实际上是上海的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这个发现让皮先生完全糊涂了。他不知道自己和哪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是保安公司还是人力资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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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路,皮先生来到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任保玲律师在此接受指定、受理和承办此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任律师决定将人力资源公司和保安公司全部纳入共同被申请人,然后根据实际签约主体进行核对。与此同时,结合皮先生的具体情况,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夜班补贴和非法解除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争辩。她指出,用人公司故意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导致劳动者对合同主体和协议内容一无所知。这种做法原本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而且用人单位退还皮先生后,用人公司没有单独安排工作,显然构成了解雇的局面。用人公司必须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最终,在仲裁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协议。人力资源公司同意向皮先生支付调解金 20000 元,并承诺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盖章劳动合同文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 任保玲:
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劳动派遣纠纷,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往保安公司工作。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也没有索要原件,导致劳动关系主体不明确,主张解除违法行为时面临风险:保安公司退工只是为了退还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没有明确消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存在争议。援助律师以调解为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并指出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主体,保留合同原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他们忽视了这些。这种情况在基础劳动岗位很常见。
记者 / 邹嘉
编辑 / 樊陆佳
资料 / 区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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