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武宣“工具人”被判刑!
三名男子明知是诈骗所得的非法财产,仍协助电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日前,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掩盖和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被告周某在博彩网看到高薪兼职广告后,主动联系对方。经过谈话,双方达成协议。周某按要求帮助对方接收非法财产,并按300元/单/人盈利。然后,对方把工作手机寄给了周某。周某邀请被告周某和熊某一起工作并支付给周某和熊某300元/天/人,熊某负责租车和通风,周某负责收集包裹,周某负责将包裹送到家里指定的地方,并拍照送到家里。
2024年11月25日,在上游诈骗案件中,受害者蒙某按照对方要求将2.5万元人民币装入包裹,然后通过货运运输交给周某三人。后来,周某把包裹送到了家里指定的地方,并拍了照片发给了家里。同一天,在被害人被骗的案件中,周某按照对方要求将6.7万元人民币装入包裹,然后通过货运运输交给周某三人。在接收包裹时,周某和邈某被警察逮捕,熊某趁机逃跑,随后于2024年12月1日被警察逮捕。案件发生后,被骗的67000元人民币被追回并退还。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三被告犯罪的事实、特点、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被判处八个月刑期,并以掩盖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5000元;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刑期,罚款5000元;被告人熊被判处六个月刑期,罚款5000元。
法官提示
为了完成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很多环节都需要“工具人”,比如提供“两卡”、财务支付工具,转移案款等。
在此提醒群众,不要贪图小利,不要租赁、借款、卖给他人手机卡、储蓄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更不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如果他们违反了刑法,他们将承担刑事责任。
原题:《武宣三个“工具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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