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机高速逼停大货车致人死亡,赔偿115万元,并被判刑。

04-15 09:30

最近,随县人民法院对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造成的危险公共安全案件进行了审理。



2024年10月21日,被告童某驾驶小型客车前往福银高速公路福银1145公里附近时,受文某驾驶的重型半挂式牵引车调速影响。孩子有一段时间生气了,加速超车后,他把文某逼停,在高速公路上和文某发生了争执。两人吵了几句后,孩子开车离开了。


不幸的是,在文某的驾驶过程中,他被后方郑某驾驶的另一辆卡车追尾,后方车辆的司机郑某当场死亡,两辆车和货物受损。经鉴定,郑某死于头部破裂和胸腹闭合损伤。


事故发生后,文某电话报警。当天14时许,童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今年1月,童某与被害人郑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郑某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15万元,得到被害人郑某近亲属的谅解。据悉,赔偿金目前已经完成。


法院认为,被告童某在高速公路上追停他人车辆后,一人因追尾碰撞而死亡,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应当依法严惩;但它有自首、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获得理解、认罪、处罚等量刑情节,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意见,对被告人童某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过错”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示


“路怒”害人害己,避免在高速公路上开斗气车,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涉案司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提醒司机和朋友,方向盘不是情绪发泄的工具。出门要管好自己的情绪,文明理性的安全驾驶。


原题:“路怒”司机高速逼停大货车致人死亡,赔偿115万元,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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