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以“真金白银”释放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04-04 10:04

记者从市文化、广播、旅游体育局获悉,丽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围绕“吸引客户、文化旅游项目、表演经济、景观交通、多元化推广”五大领域推出奖励政策,促进文化旅游紧密结合,释放消费潜力。


在鼓励吸引客户进入丽水方面,组织市外游客来丽年累计1000人以上(含),参观2个以上(含)丽水A级以上收费景区,在市区停留1晚(含)以上的市级旅行社,实行20-40元/人分段超额累进奖励,每5000人为一个奖励梯度。对组织海外游客超过200人(含)且在市区住宿超过1晚(含)、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超过2个(含)的市级旅行社给予65元/人奖励。



对于在丽水市举办大型会议、节日等活动的营销主体,一次活动消费(场租、住宿、用餐等费用)超过20万元,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一项活动消费超过50万元,按消费支出10%奖励。一项活动的最高奖励为20万元。


丽水市外旅行社年度送团人数前10人,送团人数累计超过5000人(含)。游客在丽水游览2个以上(含)丽水A级以上收费景区,在市区停留1晚(含)以上,给予6-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在支持大型商演的情况下,对在丽水市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贴;对售票超过12000张,票房超过5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补贴;对售票超过15000张,票房超过7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70万元补贴。


在优化景区交通方面,对于具有旅游车运营和客运资质的交通运输经营主体,每年运营2400次以上(按2次往返计算),每年财政补贴20万元,正常开通(含中转)直通景区直通景区直通车线路。


在支持项目建设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政策出台后,引进了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纯文化旅游项目(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项目签订合同后2年内固定投资达到计划投资的20%以上,根据引进项目总投资总额和投资完成率进行综合排名。分别给予25亩、15亩、10亩用地计划指标的鼓励,以及450万元、350万元、200万元的财政资金鼓励。


在鼓励多元化推广方面,根据视频作品全网播放量和图文作品全网阅读量排名,对在新媒体平台上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发布者进行奖励(使用丽水财政资金和行政单位组织创作的除外)。同一单位(个人)每年获得的视频和图文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选择排名前五的作品进行奖励。


原题:丽水以“真金白银”释放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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