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永新枫│判决生效≠终点!永川法院调解成功

04-03 05:39

近日,永川法院三教法院通过“判后督促履行职责” “调解”方式,成功推动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实施立案前达成和解,实现实质性解决纠纷、未启动执行程序、撤销再审申请。



【案例焦点】执行和重审的多重困境


原告解某说:“法官,判决都起效了,被告还是不退货款,我明天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我对判决不满意,我要申请再审!" 被告人王某说。


2024年11月,原告解除了某与被告王某因一批货物的交易纠纷向永川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判前组织双方协商失败。审判结束后,法官根据证据规则判决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被消除,王退还货款,解决退还货物。但判决生效后,王拒绝执行,以“证据认定有误”为由申请再审;解某向法官明确表示,将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破局之道】抓住调解黄金窗口期。


承办法官熊怀丽认为:“这种案件很典型——虽然判决已经做出,但分歧并没有真正解决。“如果简单进入执行或再审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疲劳,还会占用司法资源。”


面对困境,熊怀丽并没有因为案件已经判决而放手,而是敏锐地抓住了“判决生效后至执行立案前”的关键调解窗口,与双方沟通了近一个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当场转账,当场退货。与此同时,王某当场提交了撤销再审申请书,李某当场表示不再申请强制执行。一次调解,不但真正解决了纠纷,而且货物与货款同步交接,没有后续的争议。


【机制创新】建设 “判决后督促履行 调解" 方式


这个案例的创新实践 “三步工作法”:第一,建立判后跟踪回访制度,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履行阶段;第二,建立开放跟踪回访制度; “实施前调解绿色通道”,把握当事人和解意愿较强的关键时期;第三,进行 “双风险通知”,运用法律解释、案例引导等方法,促进理性选择。


【法官声明】实质性解决争议的三个维度


这个案例的成功在于掌握了三个关键点。首先是时间维度,实施前的调解可以防止程序空转;其次,在利益层面,引导当事人计算清楚 “ 经济帐户”“信用帐户”;最终实现纠纷化解、程序终结、关系修复有机统一的效果层面。


原题:永永新枫│判决生效≠终点!永川法院在执行前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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