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感谢信背后牵出的控烟困境,不要让劝说吸烟的气魄 “歇火”!

04-02 15:23

近日,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化研究所发布了一封来自餐饮单位的感谢信,对监管机构调解纠纷、优化经营环境给予了高度赞扬。然而,这种看似普通的感谢背后,却隐藏着公共场所吸烟说服工作面临的诸多困难。


石化市场监管机构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有人在餐饮单位大堂就餐区吸烟,无人劝说。由于双方意见不一,缺乏监控录像,一直无法解决问题。石油化工市场监管机构稽查人员介入后,积极调查,陪同餐饮单位负责人上门核实情况。经过耐心倾听和仔细分析,最终明确事实,排除餐饮单位未履行劝说责任的嫌疑,对吸烟者进行教育和惩罚,并给予投诉人满意的答复。这种处理结果,既解决了餐饮单位与顾客的矛盾,又使多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吸烟者承诺不再犯错。


有时候,在公共场合,可以看到吸烟行为,当有人吸烟时,经营者就会陷入困境。许多人即使内心对二手烟的危害倍感担忧,但真正想上前劝说的时候,却因为种种原因退缩。这背后既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态度作怪,也反映了经营者在劝说吸烟时面临的现实问题。比如担心劝说会引起矛盾,让自己陷入困境;也有一些场所的经营者默认或放任吸烟行为,因为害怕影响客户消费,使得劝说工作难以开展。但在广大人群中,非吸烟者的比例远远超过吸烟者,经营者必须兼顾双方,满足非吸烟者对清新环境的需求,对吸烟者进行管理和引导,才能兼顾所有客户的业务,实现双赢。在这一点上,经营者更应加强对经营场所的控烟管理。


健康的公共环境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公共健康环境的守护者。餐饮、娱乐等场所的经理和工作人员,不能选择默认或放任吸烟行为,因为他们担心说服吸烟会影响顾客的消费。在公共场所吸烟时,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因为害怕冲突而选择沉默。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让更多的人无忧无虑地站出来,共同营造一个无烟、健康的公共环境。


普法课堂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6条: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中吸烟。


第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无烟环境建设不仅需要政府机构的监督,更需要每一个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远离烟草是每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体现,从我做起,免受烟草的伤害。


原题:《以案释法》 | 感谢信背后牵出的控烟困境,不要让劝说吸烟的气魄 “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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