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这样的“领红包”,涉嫌犯罪!
资料来源:武邈县法院
在微信群里领红包可以轻松赚外快吗?众所周知,这种“好事”会涉嫌犯罪。近日,武邈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掩盖和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等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你想赚钱吗?你只需要找几个人在微信群里收到红包就能赚钱。”2023年10月,被告黄某某联系了被告殷某某、韦某某等四人,要求他们找人在微信群里收到红包,并按照红包金额的10%作为“抽奖”。殷某某等人发现的“收到红包”可以获得红包金额5%的“抽奖”。
几个被告认为这种“赚钱方式”简单快捷,于是发展成“下线”,加入群领红包。当受害者被骗进群聊发红包时,殷某某和他们拉进群聊的人迅速点击,然后全额转给黄某某。黄某某取现后,提供给诈骗链条的上游作案人,最终获得“抽奖”。涉案微信群发的“红包”其实是受害者被骗的钱,是电信诈骗犯罪的收入。
经调查,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黄某某、殷某某、殷某某等5人使用了29个微信号码,共转移了50多万元的诈骗犯罪收入。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五名被告人明知群聊红包是犯罪所得,将涉案资金转移,构成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等5人4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6000元至5万元罚款,追回5名被告的非法所得。

法官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以“领红包抽成”为诱饵,喊着“红包”的幌子,设计了一套资金转移过程。通过多次、多层次的转账操作,他们将诈骗收入拆分,模糊资金流入,故意影响司法部门对犯罪行为的侦察和对涉案财产的追究。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漂白”犯罪所得的手段,但那些参与并积极“领取红包”的人,已经构成了掩盖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这里,法官建议,那些看似“赚快钱”的人,背后可能是犯罪的陷阱。不要因为贪图利益,想象快速致富而迷失方向。一时的运气得到了沉重的代价,最终只会陷入监狱,后悔莫及。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题:“焦法·案例”这样“领红包”,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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