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车辆之前发现缺陷,是谁的责任?
今年年初,顾客万先生在一家4S商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然而,在最近的汽车检查阶段,万先生发现一颗钉子扎在车辆的右后轮胎上。他立即向4S商店提出质疑,但4S商店只同意修理轮胎或更换轮胎,拒绝了万先生更换其他同类型车辆的需求。万先生不得不向虹口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据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介绍,万先生认为,由于双方只约定了车辆型号,没有特别指定有缺陷的车辆,在检车阶段发现问题,车辆尚未完成实际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经营者承担。另一方面,4S商店坚持认为,客户支付后,车辆的所有权将被转移,所有问题都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此外,4S商店还表示,他们已经为车辆申请了贷款、交通保险和临时车牌。现在,他们不负责保管“已经属于客户”的车辆。如果出现问题,他们不负责任,并向消费者索要每天200元的土地占用费。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失败,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已将此案移送虹口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进一步处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确定车辆交付时间和风险责任的归属。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标的物的交付是买卖合同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风险责任的转移。
万先生与4S门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规定了交付流程,即根据《新车交付确认单》和《随车物品清单》对车辆进行逐一检测。检验合格后,甲方(客户)签字确认,视为乙方(4S门店)完成交付,汽车的所有权利和风险转移到甲方。由于万先生在检车过程中发现了轮胎问题,并且没有签署《新车交付确认单》,他可以认为车辆还没有完成交付程序,风险责任还没有转移给消费者。但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标的物在交付前损坏、消失的风险。所以,4S店作为出卖人,对车辆轮胎的问题负责。
对于运营商来说,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交付流程,确保交付前车辆检查全面细致,防止缺陷车辆交付。同时,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质疑,我们应该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逃避责任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保留购车协议、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在检车过程中仔细核对车辆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并要求处理。如果权益受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记者:顾俪
图片:AI生成
原来的标题:“车辆交付前发现缺陷,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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