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法治营商环境】异地万里扣外汇 剑出鞘护航营商
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内蒙古,成功扣除被执行人外汇账户存款,推动案件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甘州区法院实施的第一起外币扣款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争议始于2014年12月,李某1等五原告利用共同指定的合伙人朱某某与被告阿拉善某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就合作准备石材厂、签订加工合同达成协议。此后,朱某某病逝,被告公司仍未依约退还五原告投入的筹备资金。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李某1等5人便依法提起诉讼。但判决生效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2失踪,公司已注销。由于名下无法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决定终止执行程序。后来,原告提到了执行异议的诉讼,法院判决李某2和原公司股东王某某是案件的执行人。最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询控制系统了解到,某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中国银行伊金霍洛旗分行和鄂尔多斯支行拥有美元和港元,因此立即对账户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但由于甘州法院没有外汇账户,无法直接在线扣款,也没有扣款的例子,人民币和外汇汇率也影响了执行款的金额。因此,在加强警察学习扣款外币存款相关业务后,研究制定了规划方案。该计划一经确定,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与当地银行合作实施。
但当地银行工作人员也缺乏外汇扣划的实际操作经验,银行系统没有设置专门的外汇扣划端口,导致工作困难。所以,执行干警积极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并逐步向上级领导汇报即时结汇问题。经过多方努力,经过6个小时的连续操作,美元和港元最终以实时汇率结算为人民币,并扣除至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这个案子可以部分实施。
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未来,甘州区法院将继续紧跟“公平与效率”主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注,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改善法治经营环境,以高质量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投稿:姚万彪 段辉
原标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剑出鞘护航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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