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分裂,谁在消灭中外红牛之争?

03-13 09:57


出品/财经无忌


作者/无锈钵


2025年“两会”,民营企业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新时期、新征程的发展要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奉献。这也是为什么,在开好局的重要节点,各方反复表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心剂”。


其中,“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写入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两项。


在政策暖风频吹的背景下,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商业纠纷——中国红牛之争,因为天丝集团的强势声明再次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显得格外耀眼。


万字长文飘飘洒洒,直指双方多年诉讼异议的关键文件——50年《协议》。


天丝集团试图对中国红牛进行舆论战审判,如主体问题、盖章问题等,但很快就被中国红牛举证打脸。


更让人费解的是,天丝集团声明中使用的所有信息都是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案件仍在法院审理中。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在舆论上展示,甚至编造谎言?


回顾过去,这场涉及商标权、经营期、股东权益的拔河,不仅让“中国红牛”这个国家超级品牌陷入了泥潭,也展现了民营企业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面临的潜在问题。


当舆论战与诉讼战交织在一起时,真相究竟是什么?这场争议将如何影响中外商业合作的未来?


一切都要从最初的故事开始。


01


《协议书》50年的背景是什么?


回到这场争议的开始,为什么泰国天丝集团的万字回应只能用一张A4纸就能容纳的几个协议会引起?


在50年的《协议书》中,这必须提到一些独特之处。


首先是独特的时代背景。50年的《协议》是在泰国天丝集团创始人许书标先生独自进入中国市场失败,然后寻求合作的背景下签署的。



在描述中泰红牛之争时,很多文章不遗余力地强调许书标先生“红牛饮料发明者”的身份,似乎是为了给天丝集团的诉讼增加一些“合法性”。:


然而,从红牛品牌的历史发展事实来看,没有许可证和天丝集团,就没有红牛饮料。没有奥地利红牛老板迪尔特里·马特希茨和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这个品牌很难走出泰国和东南亚,成为世界品牌。


至少在中国红牛的发展历史上,“天丝集团是红牛品牌的创始人”这一观点是非常片面的。


一个产品从诞生到走进家家户户,不仅离不开发明者的灵感,也离不开创始股东和品牌开拓者的长期贡献。


从1993年到1994年,在过去的两年里,正是在中国市场,许书标先生才意识到,空饮料产品是没有用的。如果他想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开花结果,他必须寻求关键力量的支持。


签署《协议书》50年,正是上述思考的结果。


在签订协议的四方,两家政商资源丰富的国有企业是严彬多方沟通劝说成功成为股东。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帮助合作公司解决了生产许可证审批问题,深圳中浩集团解决了红牛商标注册问题,这是红牛引入中国市场的关键。


由于当时工商登记有限,合资公司经营期的最终审核不能通过50年。由于各方签署了50年的《协议》,各方承诺在50年的协议期内,签署各方需要确保合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独家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


可以说,这份“宪章文件”不仅见证了许多策划中国红牛的努力和努力,也直接验证了严彬对开创中国红牛的贡献。


在功能饮料的历史上,如果许书标有“红牛鼻祖”,那么严彬就是不折不扣的“中国红牛鼻祖”,同样不可或缺。


在此基础上,50年《协议》的另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宪章”特征高于后续条款和合同。


与受政策限制的合资合同不同,50年的《协议》没有太多的规章制度,因此可以公平、客观、全面地还原签约方的想法,达成共识。


举例来说,50年的《协议》,就是那张可以让大家围坐在一起协商的“桌子”。


95年后续合资合同和98年合资合同本质上是在这张“桌子”上签署的文件,无论是司法效力还是事实恢复的准确性,都无法与前者相比。


因此,天丝集团多次否认该协议的出现,并多次质疑该协议的有效性。


所以天丝的质疑和否定,会不会影响50年的《协议》?


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其发表的万字长文,泰国天丝攻击协议50年的策略主要由双重标准、偏概全、混淆是非的“三板斧”组成。


第一个是“未盖章”理论:天丝声称50年的《协议》只有个人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显然,这种观点经不起仔细推敲。毕竟泰国天丝之前视为重要证据的《98年合资合同》等关键文件的签名页面也没有加盖公章。可以看出,是否加盖公章并不影响天丝集团签约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双重标准可以说是无可挑剔的。



此后,天丝集团又抛出了所谓的“主体不一致”理论,坚持协议“丙方”中泰红牛维生素饮料企业不存在。


但事实上,协议中已经明确表示,丙方主体是中泰红牛或政府批准的其他名称的企业。天丝集团故意抹去协议后半部分的内容,其意图显而易见。



在最后的“期限矛盾”理论中,试图使用95合资合同、“98合资合同”规定的30年、20年期限否认50年协议,同时也不能立足。


如上所述,受政策影响,合资合同和相关工商登记文件最多只能登记30年,并不能完全反映股东的真实意见。


也就是说,即使当时的严彬和许书标志要把中国红牛做成“百年品牌”,也只能签订30年的合同,到期后再续签。


法律不会因为诡辩而失真。


截至目前,该协议的真实性已得到司法鉴定的肯定,并得到北京高院、深圳前海法院等多地法院的采纳。



在公众面前,天丝集团对50年《协议书》编造的一系列谎言和诡辩,已完全失去了基本的商业声誉。


02


十年的“围剿”,换来了什么?


回首往事,这一对50年《协议》的质疑,只是中泰红牛十年之争的一个片段。


2015年,双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决定从合资转变为合作,共同继续中国红牛工作。今年年底,中国红牛年销售额突破历史巅峰。


然而,让严彬带领的中国红牛队等待的不是合同,而是法院传票。从此,从2016年开始,天丝集团在产业链上发起诉讼战,授权第三方公司生产类似商品,然后挖角中国红牛管理团队开始另一个炉子建立分销网络,一步一步寻求红牛市场,打好牌。


漫长的纠纷不仅让中国红牛顾全大局,退一步寻找双赢的希望也逐渐消失,也让这个品牌错过了中国功能饮料市场发展的“黄金窗口”,因为他们厌倦了应对利益纠纷。


另一方面,天丝,真的从中收获了什么?也许也不一定。


随着真相的揭露,我们开始发现,中泰红牛纠纷的背后,不仅仅是苦主维权的问题,更是一场关于“摘桃子”的长期游戏。


如果只是声称对利润分配方式不满意,泰国天丝可以根据双方几十年的友好合作,通过商务沟通协商,双方不必上法庭。然而,从2012年开始,天丝集团在中国市场的一系列商业准备甚至不惜撒谎来推动商业目的,其目的不再满足于互利共赢。


事实上,在泰国天丝的规划中,诉讼根本不是收回利益分配的手段。“罪行”谴责和舆论造势的背后,这位在中国红牛发展史上20年不询问业务事项的“挥手伙伴”,正试图以红牛发明者和商标注册所有者的身份,尝试完全吃掉中国红牛发展的果实。


在许书标死后,天丝集团新继承人的一系列布局就证实了这一点。


据报道,EFDI(Energy Food and Drinks Inc.)它是泰国红牛饮料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授权期限为2003年至2013年。然而,在授权期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泰国天丝联合新合作伙伴MDI(Maryland Distributors Inc.)开始非法销售,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利益,原本应该贴上唯一授权经销商EFDI标签的瓶子上覆盖了EFDI标签,而不是MDI企业标签。


2012年,一家名为品牌文化有限公司的企业在香港注册。此后,该公司收购了广州黑曜石能源公司的股份,其产品“黑曜石能量”及相应的保健食品批准文件相继改为“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2019年,天丝集团授权广州黑曜石能源公司生产包装装饰“红牛安奈吉饮料”,与中国红牛高度相似,占领市场。


泰国天丝积极招聘中国红牛的辞职经理和员工,并将其建立为“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系列产品的运营团队。他们不仅负责产品的总分销,还负责在中国红牛渠道开展1000多起无理检查活动,包装为商标维权,要求红牛产品下架,对红牛商家进行处罚。


这一系列行动证实了天丝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是为了通过法律战拖垮中国红牛,收获中国红牛团队多年培养的“替身产品”市场。


为抓住“中国红牛”和“中国功能饮料市场”这两个美味的桃子,堪称费尽心机。


客观地说,这种环环相扣的布局,在最初阶段,确实让中国红牛大吃一惊。


然而,到2017年,中国红牛的法律团队已经完全收集了诉讼所需的证据链,中国红牛团队已经失去了幻想,等待着华彬集团和中国红牛在媒体上发表的联合声明。


此后,随着《50年协议》原件的出现,中国红牛以此为矛,迅速扭转了关键诉讼中的劣势。


北京高院于2023年判决,中国红牛是《50年协议》的签约主体,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



根据最高法院1162号民事裁定,认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商标专有许可使用权。2024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泰国天丝集团发起的红牛商标侵权诉讼。



2024年底,据官方媒体报道,中国红牛股东之一的深圳中浩再次确认了红牛50年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中浩还提供了这张50年协议于1995年签订现场的照片。照片中,严彬和许书标两个老板的座位相互靠近...



截至目前,天丝集团商标侵权、运营期限届满等核心诉求尚未得出最终结论。所谓的体外循环和利益转移,被判决赤裸裸地“打脸”。


在(2019年)最高法商6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判决中,明确指出,天丝的三家工厂和两家营销公司已经开业并公开经营。“中国红牛的董事和多方股东都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一点,但他们从未提出任何问题。”


更重要的是,根据中国红牛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泰国天丝和许馨雄本人都去过“三家工厂”进行检查和指导,泰国天丝也直接为“三家工厂”提供原材料或技术指导。


“起诉人过去从未质疑过这一点,但时隔多年才提出反对并提起诉讼,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他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常出现在舆论中的“体外循环论”被法院认定为另一个谎言。


据媒体报道,2024年华彬快消品集团销售总额达到219.8亿元,中国红牛销售总额达到210.9亿元,同比增长1.3%。十年来,中国红牛依然受到中国消费者的青睐,市场销售稳定。


司法天平与事实的交织证明,天丝集团的诉讼和市场上的快速胜利愿望,从最初的骄傲到现在的长期攻击,已经彻底成为泡沫。


03


长期合同不能踩踏


耶律内克和耶林提出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的观点,认为法律和道德在许多方面重叠,法律规定只是保护多种权利的“底线”。从个人经营到公司合作,不仅要追求“下限”,还要在互信互利的价值基础上争取“上限”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泰国天丝,在这次战略错误的背后,于私,撕毁了合作协议,背叛了父母的承诺,严重损害了他的声誉。


于公,同样也让中国红牛这个中泰公司培育了多年,由中国客户灌溉而成的参天大树,近十年来笼罩在阴霾之下。


商业合作从来都不是简单地追求“合法”,而是要“合义”。


回顾中国红牛崛起的故事,许书标和严彬,两位功能性饮料行业的领袖,不仅是商业伙伴,也是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朋友。


随着东亚儒家文化的长期沉浸,两位企业家都对“诚信”、这些价值美德“克己”是不可动摇的。


由于上述原因,许书标先生选择并将中国市场工作交给了更了解中国市场的严彬,并多次明确表示将中国市场开发权“全部交给严彬”,这是严彬聚集各种资源,准备中国红牛,一步一步做大做强的后续故事。


同样,基于以上原因,严彬愿意相信许书标先生的承诺,主动将自己的生命押在中国红牛的创业故事中,最终打造出这位知名的中国功能饮料龙头,并通过香精香料采购、商标专利费用支付等方式,从天丝集团获得48亿元(截至2016年)。


这背后,不仅是两位商业巨头对创始合义50年《协议》的遵循,也是他们优秀战略思维的体现。


所有商业故事的终点,都无法避免一个古老的原则:


收益与风险共存。


天丝集团对利益的不满不在于严彬和华彬集团的“侵权”,而在于企业没有承担开拓中国市场的风险。在中国红牛的故事中,严彬团队一直是创造红牛商业奇迹的主角,从商标注册到开拓市场,再到建厂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展望未来,承认50年的《协议》、回到谈判桌上,也注定远胜于无休止的诉讼。


毕竟宪章协议这样的长期合同,才是真正保障企业发展的法律基石,也承载着各方最根本的合作目的和切身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坏这个基石,只会让合作关系陷入混乱,把品牌和公司的发展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公司的发展不是靠杀鸡取卵、饮鸩止渴,而是用玫瑰花灌溉时间长。如果你沉迷于寻求短期利益而不顾契约精神,你将来只会付出昂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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