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评|呼应民意期望,“依法从重、从严、快”

02-28 09:57

2 月 26 日本,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进一步推进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安全。2024 2000年,检察机关全面准确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控告制度,切实将风险防范、安全防范、平稳保护融入更高水平的安全中国建设。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一杀多人”,特别是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多次做出类似的表达。例如,2024 年 12 月 5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持“一杀多人”等类型犯罪的严格要求。


在严则严、依法从严、快惩的原则上,尤其体现了法律的刚性。


“一杀多人”,特别是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往往以“无差别”的方式进行攻击,制造血案。这种犯罪,对公共安全造成系统性冲击,对社会心理造成持续性伤害,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拿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到的某个地方开车撞击群体的案例来说,犯罪手段可谓极其残酷,影响非常恶劣。这种犯罪行为,不但肆意挑衅法律尊严,而且挑战人类文明的底线。在法治社会,难道不能容忍一小撮罪犯横行霸道、嚣张跋扈吗?唯有以最严厉的态度惩罚此类犯罪,才能及时有力地震慑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抚慰世界人心。


对于极端恶性犯罪,回应“严则严”、“严则严、快”是司法部门做出的理性选择,也是司法部门对人民群众的端庄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严则严”重在依法从严,不可不严;“从严而快”重视的是在法律框架内采取最严格的方法。换句话说,“严则严”“严则严”是在充分考虑犯罪行为主观恶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惩罚方法。不超过法律规定,任性处罚。所以,“严则严”“严则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理性地说,司法实践中存在“从宽”的概率或空间。但是对民愤极大的极端犯罪行为,清除“从宽”空间,体现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是题中之意。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严则严”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矛盾。一方面需要坚持辨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严”与“宽”两手抓;另一方面,我们不应该随时放松暴力恐怖、“一杀多人”等犯罪的“严”。


“严则严”的核心目标是让法治成为安全和自信的源泉。绝不原谅极端犯罪,反映了司法处罚的确定性,呼应了人民群众的正义感和深深的期待。


现代快报 / 现代 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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