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评判老人猥亵妇女不拘留,20年前规定是否可以调整?
近日,江苏南通一名女子在出租屋内被70岁房主猥亵。但由于房主年龄超过70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7天内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几天前,另一名妇女在面试时遭受了70岁的惩罚。 几岁的董事长猥亵,也是因为70岁以上的原因没有执行行政拘留。
大河报 图
另外,湖南邵阳一名93岁的强奸犯被判处15年重刑后,当地拘留所因“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绝收押。
虽然三起案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普通大众眼中,都是老年人违法犯罪,但由于年龄太大,他们实际上逃脱了监狱之灾。
三起案件的接连发生,引起了公众的探索:个别违法老年人是否成为法律无法控制、牢房无拘留、拘留不实施的“法外之徒”?类似的案件处理会让一些人产生“靠老卖老,心存侥幸”的错误想法吗?
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与犯罪分子的年龄没有直接关系,这里就不讨论了。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以年龄划线。那么,在当前深度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是否重要?
我国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于2005年,取代了1986年前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增加了四种行政拘留处罚的豁免执行情况:(1)已满14周岁且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且不满18周岁的,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3)70岁以上的;(4)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
20年后,再次检查原规定,一定的行政拘留豁免适用于14至16岁、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原则;孕妇和哺乳期妈妈不适合处罚人身拘留,这也体现了人道关怀的原则。然而,所有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不适合行政拘留,所以有必要在20年后再次讨论。
首先,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在过去20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的数据,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95岁;2023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6岁。“人活七十古来稀”已成过时的说法。
在这两种情况下,老年人越来越多。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9697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由此可以推断,70岁以上依法无法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口基数相当大,可能形成法治开放的风险。
三者,随着经济和社会条件的进步,70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思维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不再是刻板印象中的“风烛残年、耳聋眼花”。如果“古老的老人”从事违法犯罪,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相当的体力和完善的思维能力,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目前,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深度老龄化的社会,社会需要进行“适度老龄化”的改造,各方面都在强调保护老年人的权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75岁以上人员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述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70岁以上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一些城市司法部门公布的数据,老年人的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的老年人数量逐年增加(虽然可能不代表全国的情况)。对于这些违法甚至犯罪的老年人,有哪些社会效果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惩罚来威慑违法,恢复正义?
虽然不执行拘留并不意味着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必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和罚款,但公安拘留是威慑违法、防止损害的最突出作用。
上述70岁以上老年人猥亵妇女的案件很多。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暴力特征明显,社会影响恶劣,对女性受害者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如果他们不适用人身拘留,他们会受到惩罚。警告和罚款能否达到惩罚违法行为、制止再犯的法律效力?
也是关于年龄和法律责任的讨论。在此之前,一些14岁以下的“小霸王”乱用法律保护原则,肆意杀人,手段残酷,却逃避了法律制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经媒体报道,公众广泛讨论,形成共识,推动刑法修订,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至12岁,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然后,在当前深度老龄化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老年人越来越多。回顾20年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70岁以上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即使从未采取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是否存在“适度老化”的调整概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降,老年人相关法律责任年龄能否上升?
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法律不能日夜改变,法律也不能因为个别案件很少而随意修改。但对于最近不断发生的“老年人违法无法关闭”的案件,我们不妨讨论一下,收集一下意见,这也是充分发挥“开门立法”优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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