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3000元!这些人得到补贴!
喜讯!
日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条例》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规范
提高资金使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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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范围
就业补贴分为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类。
个人和单位的补贴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实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费用。
公用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等费用。
在同一项目中,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就业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补贴。
浙江省就业补贴资金
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起来看↓↓
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要求证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防止返贫监测目标,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城镇未继续深造。
创业培训。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劳动者和在校学生到指定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对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公司依托培训机构或者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应当给予员工个人或者单位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术人员培训的公司在职员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单位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估补贴)。
项目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可以通过项目制向培训机构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对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对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每人最多享受三次职业培训补贴(包括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的职业培训补贴),享受频率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级别。取得高等资格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申请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就业实习补贴主要用于:
享受就业实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16-24岁注册失业青年。就业实习补贴期限根据实际实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对吸纳实习生参加就业实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费的实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于见习期满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工伤保险费或者综合商业保险费。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保险费补贴。综合商业保险由国家统一购买的,不予补贴。
指导管理费用。对于安排教师或专业人员为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的见习单位,可以给予指导管理费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伤残人),愿意在毕业学年就业创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招生毕业生,如零就业家庭、防止贫困监测目标家庭、孤儿、持证伤残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一次。
主要用于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毕业生、失业半年左右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伤残人员、自主就业退伍军人,正常经营6个月,农民工创业一年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在校学生和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办养老服务、家政保洁、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行业主管部门评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这项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不会重复享受。
创业促进就业补贴。对重点人群创业,促进三人就业,依法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年给予2000元创业促进就业补贴;如果推动三人以上就业,每人多给1000元,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对于重点人群租赁经营场所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主要用于: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公司,对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障三费)之和,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2/3。补助期限不得超过3年。
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大学毕业生应当在2年内给予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新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毕业生。
小微企业新招收的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不包括大学毕业生个人缴费,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2/3,批准补贴的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
员工家政保洁公司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家政保洁公司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内给予员工家政保洁公司社会保险补贴。
员工家政保洁公司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公司实际为家政服务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的50%,不包括家政服务员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人群创业,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公司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在职女职工生育子女,对实施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区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户参照单位参保的实施。
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的50%,不包括女职工个人缴费,从女职工怀孕开始补贴6个月。
工作补贴主要用于:
公益岗位补贴。对在公益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的单位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公益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大学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到中小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
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到养老服务、家政保洁、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请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同一高校毕业生以上两项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不能重复享受。
就业服务补贴主要用于:
因特网建设与维护。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维护。
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实施的创业孵化服务,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家居就业服务点、零工市场等。)可以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果给予一定的补贴。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就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效果和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政府机构组织省际对口劳务合作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的专业介绍服务,企业组织的政府机构就业监测,非公益零工市场负责公益零工市场服务等。,并且可以根据服务数量、效果和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主要用于:
基地建设。各地可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高技能人才培训升级培训等。
工作室建设。各地可以依靠其所属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培训、攻关、沟通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资料/浙工世家
题目:“3000元/人!这些人得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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