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销售盗版课件构成侵权

02-11 08:05

资料来源:修武县法院


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在线课程已经成为教学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之一。那些喊着低价销售的盗版网络课程,也在各大电商平台或者二手交易平台上悄然活跃,却不知道自己早就损害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越过了法律底线。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损害在线课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



网图侵删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要从事远程教育的公司。它有十几个网站,如会计网校、建筑工程教育网、医学教育网等。,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在会计网校推出的注册会计、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等考试中,原告享有远程辅导课件的作权。通过招生、销售学习卡等方式,原告向学员提供在线课程,在线课程均采取全程加密等保密措施。


被告Z某擅自复制了原告公司在淘宝网购平台上享有作权的税务师考试相关辅导课件和资料,以低廉的价格出售,谋取利益,侵犯了原告的作权。


法院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赔偿费用和道歉方式上存在显著差距。在调解过程中,经过多轮讨论和不懈努力,承办人逐渐消除了双方的矛盾,缩小了双方的需求差距,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作权行为,将淘宝平台门店的侵权产品链接下架,并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并在协议签订之日向原告支付大部分赔偿费,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法官提示


作权人应提高作权防范意识,采取视频加密等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网络课程被盗、复制、传播;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加强平台建设,通过加强技术审查,增加人工审查,严厉查处盗版商品;网店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在网上销售盗版课件,构成侵犯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非法所得额较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将构成违法犯罪。


同时提醒消费者,盗版产品不仅严重打击了作权人的创作主动性,也不利于整个社会营造尊重版权的氛围。希望大家能养成尊重他人智力成果、为知识买单的习惯,拒绝购买低价盗版书籍和视频,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题目:《焦法·案例》销售盗版课件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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