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学生档案丢失。 法院这样判

02-10 08:00

资料来源:博爱县法院


学生档案是孩子学习和成长经历的全面记录,也是学业晋升的关键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博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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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是湖北某大学2020级研究生,原告宋某是宋某妈妈。2020年6月19日,宋某和莫某去人才交流中心提取学生档案。第二天,他们把儿子的学生档案带到一家快递公司的一个服务点邮寄。他们选择了一般的邮寄方式,并支付了8元的快递费,但没有保证价格。收货地址是湖北某大学,收货人是陶某。


由于特殊原因,学校的开学时间推迟到了十月。宋某于2020年10月入学时,被学校通知未查到学生档案。宋某与快递员沟通后发现,2020年6月22日,档案已由武汉市送货人员签收,涉案档案由黑色塑料袋包装,而不是按规定用档案专用袋包装。因为当时快递点包裹多,档案非法包装,所以一般件处理方便,辗转几圈就找不到了。后宋某及其家属多次往返湖北、南阳、博爱等地补办档案,由于部分档案特殊,已无法补办。在与湖北某大学协商后,学校接受了补办档案,并办理了宋某的入学手续。


然而,快递公司给宋某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他们原告诉法院,要求一家快递公司赔偿损失2万元和精神安慰3万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协议成立并合法有效,多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何某将宋某的学生档案邮寄给快递公司,并支付了快递费。被告未能将邮件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涉案邮件丢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后,被告方采取补救措施,协助原告补办档案。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宋某、无某损失5000元。


法官说法


在邮寄学生档案的过程中,无论是校内部门之间的交接,还是升学等校外运营,都要用专用的档案袋密封,准确填写签收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后保留快递单号,查询邮寄状态,跟踪物流信息,确保学生档案安全到达。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中的学生档案被丢失 法庭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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