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里倒车造成的伤害,是交通事故吗?交强险该不该赔偿?
案情简介
司机王某车辆开车给村民建房运砖,在院内倒车时不小心撞倒了脚手架,导致正在脚手架上施工的工人李某摔倒。交警到达现场后,认定事件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而是事故。因为王某的车辆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李某要求王某和一家保险公司赔偿。

某保险公司认为,强制保险是针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制保险,只赔偿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刘的伤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不属于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需要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涉案事故发生在村民院,并不是传统的交通事故,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交强险赔偿范围应当适用。
最后,县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98000元。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因过错或意外在道路上造成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这种情况下的事故发生在医院,而不是在道路上。虽然不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但应与交通事故相比进行处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故发生时,王某的机动车正处于运输活动中,属于“路外通行时”的状态,因此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符合交通强制保险条件的理赔分为以下两类:
交通事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从中可以分析出交强险赔偿的因素如下:①主体为机动车;②前提是交通事故;③造成受害者人身事故、经济损失的条件;④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以上四点属于交强险应当赔偿的一般情况。
比较事故处理的其他事故。机动车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事故,导致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事故和经济损失。与交强险理赔相比,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通行时”的描述明确限制了机动车的状态,并不是所有机动车在路面外发生的事故都要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停在道路外,或者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尤其是特种车辆停在现场作业的情况下,显然不应该在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内。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工作架因被保险人的倒车而坍塌,发生在“路面外”。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通行时”,符合路面外机动车通行时发生事故的构成要件,造成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事故。因此,可以参考交强险进行理赔。
来 源:县法院
供 稿件:胡小霞,姬梦珠
原题:“院内倒车致人受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该不该赔偿?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