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区分“失信”与“失能”】“法官,我不是不履行,而是暂时无法履行”

01-30 06:09


近日,开阳法院在处理一起罚款案件时,根据被执行人何某的申请,到其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对其资产信息进行检查和审查,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属于动态监控和防贫户。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应该分为“残疾”等被执行人。经执行干警评估何某的实际履行能力并经过合议,在何某承诺的案件分期履行后,消除其名下账户的冻结。


“不诚实”和“残疾”是被执行人常见的两种形式。“不诚实”是指被执行人有资产但不履行的情况,通过隐瞒、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等方式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或者拒绝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和抗拒执行。“残疾”是指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完全丧失执行能力,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没有执行资产,执行法院穷尽仍无法执行的案件。


“无法执行”案件不是法院执行不力,而是客观上没有资产可以执行。准确区分“失信”和“残疾人”,有利于人民法院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个性化的措施,从而取得良好的案件执行效果,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实施,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院执行不仅需要重拳出击,严惩被执行人,还需要“活水养鱼”,落实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促进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既要让人民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又要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标题:“精确区分“失信”与“失能””“法官,我不是不履行,而是暂时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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