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花爆竹的微信朋友圈,罚款!
年关将至
烟花炮竹进入销售旺季
但是有些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挺身而出
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和运输
公共安全受到严重损害
近日,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对烟花爆竹进行安全控制,查处多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1
1月17日,椒江区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府前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炮竹案。王某某从周某某处购买烟花炮竹出售,王某某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烟花爆竹。目前已立案,经进一步调查,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1月17日,椒江区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政府前派出所追溯案例1中的烟花鞭炮后,发现周某某从外地购买烟花鞭炮出售,主要通过朋友介绍的方式出售烟花鞭炮。目前已经立案,经过进一步调查,拟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3
1月17日,椒江区白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与白云派出所在白云街红旗新村一日杂店联合举报后,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炮竹案件。目前已立案,经进一步调查,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1月20日,椒江区白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白云派出所在椒江卫鼎日用品商业银行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炮竹案件,查获9种烟花炮竹案件。目前已立案,经进一步调查,拟作出行政处罚。
实施烟花爆竹许可的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炮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接下来,我们将加强联合执法,解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执法难、固定证据难、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同时,我们将充分整合资源,协调调度,形成合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 者:陈鑫鑫
小 编:张 健
编 辑:叶丹婷
题目:“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罚款!”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