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机接私活后遭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2025-01-25

基本案情


一名企业货运司机在完成公司指定的交货任务后,应收货物流服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帮助将橡胶桶等物品送到另一家公司。途中发生车祸受伤,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企业对此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1。崔某在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本案当事人对货运司机在完成公司指定的配送任务后决定帮助他人携带物品(胶桶)的事实,以及货运司机在回到企业路线时发生车祸的事实没有异议。有争议的是,货运司机自己决定帮助他人携带物品的行为是否会影响或阻止货运司机遭受的车祸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核心因素是否有“工作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货运司机开车去配送是履行职责,其送货后返回是企业指派整个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案件证据和查明的相关事实,货运司机的返程路线是返回企业的合理路线,货运司机决定帮助人们携带物品是本案的干预因素。但是,携带物品的行为并没有过度延迟其返程时间,也没有改变基本的返程路线,事故发生的地点也不在携带物品需要额外增加的道路上,所以从本质和总体上来说,货运司机携带货物的行为没有达到改变其履行职责的基本事实的程度,企业也没有证明货运司机携带货物的行为确实增强了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因此不足以影响和阻止本案的工伤认定。



在排除货运司机携带物品对工伤认定的影响后,货运司机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条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法院依法驳回企业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工伤认定中,审查要点:


01


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公司规定、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临时分配或特定任务的时间、加班时间等。


02


办公室不仅包括用人单位可以高效管理的日常经营活动区域,还包括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以及员工因工作往来在多个办公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03


工作原因要综合考虑是否为工作或工作安排活动,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由用人公司指定,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公司的正当利益,是否为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处理所需的基本需求。用人公司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证据证明工作外伤害造成的,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认定为工伤。


本案货运司机发生的事故伤害应符合“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事故伤害”的要求。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原因”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一般是与单位工作事务和员工本职工作相关的事务。认定工伤要求员工的伤害与其履行职责之间必须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判断员工的伤害归因于履行职责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履行职责是伤害结果的前提,二是履行职责增强了伤害的客观概率。


此外,本案还考虑了“干预因素”。只要干预因素没有改变员工履行职责的基本事实,也没有改变来回的合理路线,干预因素仍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事故伤害”的构成要素。在实践中存在“介入因素”①劳动者的过错,即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危害;②第三种行为,即外来人员侵权行为等;③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跌倒等,各种因素在认定工伤时都要综合考虑。作为用人公司,公司不赞成员工擅自点货,可以加强内部管理,但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承担相关工伤保险责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明确认定工伤的“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办公场所和工作原因。


来 源:宝丰法院


供 稿件:李应敏,王萌


原题:“公司司机接私活后遇到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