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禁止在闵行这些地区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的加强
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知如下:
禁止在本区以下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内区域;
(二)外环线以外的场所:国家机关驻地、文物遗迹、车站、港口、机场等枢纽站、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农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较低。
二是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和2月12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禁止在黄浦江北部和大治河北部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烟花晚会和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
五是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构成违反公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公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鼓励公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报告热线: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编辑,初审:高淑婷
审查:石思嘉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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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注意!闵行禁止在这些地区和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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