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行动 | 这种车需要靠右行驶!
根据相关规定,中型、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在最右侧的车道上行驶。近日,交警高速支队通过视频检查与路面检查、固定点停车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多辆大型货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日前,高速大队海滨大队交警通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进行视频检查时发现,在海滨大道临港方向40公里950米处行驶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长期占用一条车道。由于车身巨大,车速与乘用车差距较大,严重干扰了正常行驶秩序。在锁定证据后,前方收费站执勤的交警迅速拦下车辆进行调查。最终,该车驾驶员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规范化治理,严格查处!
在“冬季行动”过程中,交警高速支队和各大队规范中型、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治理,通过视频检查与路面检查、固定点停车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货车“零容忍”,同时集中查处超载、货车违法载人、涉及牌照、“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与客车相比,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可以说是道路沿线的“庞然大物”,速度普遍相对较慢,但危险性较高。乘用车和中重型卡车一般速度差较大。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的一条车道上慢慢行驶,必然导致后面乘用车变道超车。由于视野差或前方中重型卡车突然刹车等突发情况,乘用车司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事故,尤其是晚上。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型、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的车道上行驶。当你超过前面的车辆时,你应该借用相邻的车道。当你超过前面的车辆时,你应该及时回到原来的车道。如果道路标志和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则按照标志和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年末年初货运繁忙,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醒:
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驾驶员,沿高速公路行驶,在同一方向的两条车道上行驶,禁止占用左侧车道行驶,依次在右侧车道行驶,正常交通条件下不得借用左侧车道超车;在同一方向的三条车道(含)以上道路上行驶时,可以借用邻近的左侧车道超过前方车辆,同时确保不影响邻近车道车辆的正常通行。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严禁继续超车,长时间占用左侧行车道行驶。
许多乘用车司机需要注意的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他们应该保持车速在规定的范围内。他们不应该因为过快而超速,也不应该太慢甚至影响其他汽车的行驶。否则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一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得超过一小时60公里,客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一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一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一小时80公里。
原题:“冬季行动” | 这种车需要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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