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案|2024年宿迁法院经典案例
法律案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情况和舆论的“方向标”。作为中国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承担着执法办案、明确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2024年,宿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判案件12.29万起,现向社会公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传递法治正能量,推动道德新时尚,以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决心。
华为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案
【案件】
2020年,被告卢某开始雇佣李某等人对华为的二手“光猫”进行翻新,非法经营数额 超过234万元。被告许某等人知道卢某生产假冒产品,但他们仍然从其处购买,然后在国内外销售。公诉机关认为,卢某、许某等。未经华为授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提起诉讼。附带民事原告人华为主张被告卢某赔偿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共计360万元。
【审理】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卢某未经华为授权,升级了二手华为“光猫”的主要软件,翻新了产品。被告许某等知道假冒产品也在销售,各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卢某长期雇佣他人继续生产和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认定以损害知识产权为行业,情节恶劣,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卢某、许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10个月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被告卢某支付了114.4592万元的附加民事原告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宿迁市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央视、法治网、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等媒体报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审理,完成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的多重目的,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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