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聚·案件快递」签名背后颤抖着…
下面的文章来自上海高院 ,作者陈宇琦
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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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非常感谢你们能够接受我的案子,他们都劝我不要这样做,没有人会照顾我。
”
”
那里的被告告诉我你要起诉,不可能赢。
”
我的桌子上出现了一起原告已经过古稀,经过十多年的涉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笔画颤抖的起诉状和薄薄一张纸的证据
去年十二月,我收到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奶奶主张,2010年向被告A公司支付终身服务卡6000元,同意每年享受六大特殊节日礼包、免费试用沙龙、舞会等优惠活动。但是A公司没有为他们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经过几次讨论,他们不得不来法院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在翻出诉状的最后一页,落款处王奶奶的笔画极不连贯的签名映入眼帘。
近80岁的年龄,2010年的发生时间,颤抖的签名…
待打开证据页面,一张服务卡复印件,就是本案所有证据资料。
考虑到案件证据极其有限,我立即联系了原告和被告了解案件。
“法律...法官,你好!你好!非...非常感谢法院能够...愿意接受我的案子!”接通电话后,王奶奶的话磕磕绊绊,但她的情绪太激动了。“这家公司是骗子。当时销售让我帮忙做成绩,我才办卡!当时和我一起买的人都老了,不动了,但我要坚持讨回公道!”
“这个老婆婆从头到尾投诉了我们十几次,处理了一遍又一遍。她给我们公司的产品充值6000元,服务卡是附赠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组织我们调解。她对自己拿了远远超过6000元的产品并不满意。她是滥诉!”A公司听到王奶奶的名字时,也很不满意。
面对原来和被告的不同解释,考虑到王奶奶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不适合反复奔波,我打算致函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相关材料。在2018年至2023年,市场监管机构回复了一大堆材料,共有12次投诉和处理记录。仔细阅读后发现,确实有一张王奶奶购买保健品的存货单,而且金额与6000元基本相匹配。另外,双方在2020年达成调解,A公司将相应的价值产品交付给王奶奶。
真的是无理维权吗?
审判中,原被告和被告对6000元的实际用途各持己见,但无法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就在法院事实调查即将结束的时候,王奶奶似乎突然想起了一些事情:“我以前付过钱!这份存单是以前购买保健品的存单。”
面对新的解释,案件突然发生了变化。如果王奶奶支付的金额不仅仅是6000元,那么存单和服务卡很可能是两件事。我计划在10天内加强王奶奶的证据。
长期积尘的收据,新的争议焦点浮现
王奶奶兴奋地打来电话,说:“陈法官,我找到了收据,送到了法院!
王奶奶发了一张2008年支付收据的皱巴巴的收据。经核实,收据上手写的购买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库存清单一致。
对此,A公司表示,王奶奶两次支付是为了购买公司的商品。由于配额基本一致,销售人员为了方便,将之前已经兑现的库存单交给王奶奶作为后次取货的依据。A公司两位前公司销售人员也反复使用库存单作为证据。“另外,我们已经调解过了!当时保健品和服务卡都处理好了。”
至于6000元的诉讼是否已经在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下完成,因为调解记录只记录了最终计划,根据目前的证据,很难找出原因,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王奶奶年纪大了,记错了收到库存清单的时间和调解的内容,然后误解了终身服务卡的特点,还是A公司为了推卸责任而虚构事实,用库存清单混淆了两起纠纷?
顺藤摸瓜,恢复调解细节。
为打破困境,更全面地查明真相,我打算去市场监管部门,找到当时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当被问及调解协议是否针对存货订单和终身服务卡时,工作人员试图回忆调解细节,并表示:“王奶奶确实投诉了存货订单和服务卡...调解记录中没有两件事可以一揽子解决。如果包括终身服务卡,A公司在签署笔录时应该加上“双方没有其他争议”的表述,这样就不会那么简单了。”
经过对收集到的证据的层层分析和综合判断,我对真实情况有了更准确的认识,安排王奶奶和A公司去医院,向他们宣读了市场监管办公室人员的调查记录。双方都表示同意笔录的解释,但A公司仍坚持调解协议,共同处理两件事。
在判决之前,我给A公司打了电话:“上次我也跟你说过,这个案子的主要争议焦点是6000元涉及的诉讼是否由市场监管处理。从历年的投诉记录来看,王奶奶确实投诉了两件事。只有证人解释了你主张解决的所有纠纷。为了查明事实,现在法院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人员核实了情况,你应该考虑证据不能的相应后果。“在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调查报告的铺垫下,在我耐心的解释下,A公司的态度松动了。“陈法官,我知道你所有的解释。这个纠纷确实是我们公司管理、运营等一系列问题造成的,我们支持法院依法判决的结果。”最终,我对这个案子作出了判决,A公司退回了王奶奶6000元。之后A公司主动执行,困扰王奶奶很久的一桩心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判决结束后,王奶奶发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了对人民法院为人民做实事的真诚感谢:“我们普通市民对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并不熟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实地走访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认真审查证据,明确案件,让我更加坚信,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平等追求自己的权利。”
民事审判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们不应该害怕麻烦和辛苦。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分歧,贯彻法律、理性、情感融合的司法理念,切实做到案结、决分止争。
主审法官
陈宇琦
民事审判法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供稿 | 民事审判庭
文字 | 陈宇琦
编辑 | 梁哲浩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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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聚·案件快递」签名背后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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