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行动| 触发警告!严厉查处!

01-10 07:39

近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到预警信息,辖区内驾驶的轻型货车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随后,咸水沽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进行了控制,并对司机和车辆进行了严厉的调查。据悉,司机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车辆只用于日常装载,车况较好。目前,交警已依法处罚驾驶员“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车辆也将依法报废。


近日,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交警根据系统预警信息,迅速出动准确的将一辆准报废汽车挡在密云路沿线。经过进一步检查,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其驾驶员也从未取得过驾驶执照。据了解,司机用这辆车作为交通工具,从来没有关注过车辆检查等事项,自信自己有驾驶能力。然而,他不知道“无证”和“报废汽车”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叠加后,交通风险会更加突出。幸运的是,他被南开交警及时查处,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行政拘留的严重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登记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根据车辆使用、载人载货数量、使用寿命等不同情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条例》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天津交警提示


此外,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条例》,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包含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会产生更新指标。


开车上路行驶,安全不是小事。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查。交警将继续运用技术手段,加大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如相关牌照和漏检,避免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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