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法院:灵活实施促调解 放水养鱼双高兴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成功执行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分期履行、蚂蚁搬家”的方式,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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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经法院判决,原告某冷链公司与被告香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香某需向原告支付9万余元的租金和违约金,并及时将货物搬出冷库。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香某仍未履行,原告某冷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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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收到此案后,立即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件送达被执行人香某,并通过网上查询措施依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可执行资产。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香某传唤到法院,向法律解释清楚,并告知他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件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香某表示愿意履行,但目前还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9万多元,希望能给他筹集资金的时间。
根据被执行人香某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主动与被执行人冷链公司沟通,告知被执行人香某的财产状况,并决定将双方约定到法院讨论还款情况。经过沟通,被执行人香某当场将1万元交给申请人,约定分期支付剩余款项。
金钱判决已经解决。对于申请执行人某冷链公司要求被执行人货物搬出冷库的请求,被执行人香某直言不讳地说,他积压了大量的货物,一时半会儿很难找到合适的储存地点,强制清空成本更高。
考虑到被执行人香某的经济状况和冷冻货物的独特性,执行干警需要找到一种“放水养鱼”的方法,让案件更加顺利解决。通信中,被执行人香某主动要求是否可以让他每天搬出一点货物进行销售,销售收入要向申请执行人某冷链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某冷链公司也体谅被执行人香某的难处,同意被执行人香某的要求。至此,案件达成和解,执行法官也要求被执行人香某诚实守信地按照调解方案履行。如果他不能履行他的承诺,他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案件的推进并没有停止,工作还在继续。“善意执行”绝不是对任何一方的“偏袒”,而是对法院的执行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公平的要求。“放水养鱼”是为了解决“执行难”。下一步,浦北县法院将继续探索更好、更有效的执行方式,及时履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实现。
作者 | 农培杰
编辑 | 何梅英
原标题:浦北县法院:灵活实施促调解 “放水养鱼”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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