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16岁以下骑电车,发生事故谁负责?

2024-12-31

资料来源:武邈县法院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会选择骑电动车出行,但“会骑”不一定意味着“会骑”。有些未成年人由于缺乏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术不够熟练。在路上骑行时,他们通常容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请看武邈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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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5日8时许,被告小明(化名)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朝南北行驶的王某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两辆车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明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王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小明已满14岁,未满15岁。


法院判决


经审理,武邈县法院认为,此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了事故责任,王承担了事故同等责任,小明承担了事故同等责任,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作为侵权人,小明驾驶电动三轮车造成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小明已满14岁,未满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明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由小明监护人按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原告,原告损失3.8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小明监护人赔偿原告王某损失14000多元。


法官说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岁(16岁生日第二天年满)。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满16岁,因为小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控制和教育职责,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和良好的出行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电动车出行不超过年龄范围。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16岁以下骑电车,出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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