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已经开始发放了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作用,我市开始发放2024年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资金。发送政策适用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标准等详细服务指南。
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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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苏人社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助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布的通知〔2024〕31号)
《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
退还条件
个体户、社团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失业保险公司,以单位方式参保,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定返还:
01
参保企业(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批当月参保状态正常;
02
2023年度3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超过参保人员总数的20%。
▲注意:“僵尸企业”、严重失信的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企业,不享受稳定返还政策。
退还标准
大企业按2023年企业及其员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退还,中小企业按60%退还。2024年4月30日前缴纳的2023年失业保险费参与退还金额计算。
参保单位方式的个体户参考中小企业实施稳定返还;社区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大企业实施稳定返还。
审批发放方式
“免申就享受”。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筛选核对,确定一般企业名录、类型、退款金额等。拟享受稳定岗位返还的,经公示后,将稳定岗位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单位)提供的公司(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公司(单位)可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确认银行账户发放是否正确,以保证成功发放(具体路径如下: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大厅-单位工作-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稳定岗位返还补贴信息单位确定),要求银行开户名称与参保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如果相关企业未能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善账户信息,则视为放弃享受。
▲注意: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柜面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资金用途
稳定岗位返还资金可用于稳定就业机会,如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温馨提示
一般企业对稳定岗位返还标准等资格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2025年1月31日前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再次认定。
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按照政策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享受稳定返还
2025年1月31日之前,有关单位
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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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条件
1.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期间具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格,且申请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计算与其签订合同并参加保险的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整体裁员率。2023年30人以上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员工总数的20%。
▲注意:其它申请条件与普通企业相同。
退还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及其员工2023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30%退还。2024年4月30日前缴纳的2023年失业保险费参与退款金额计算。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参与退款金额计算。
所需资料
派遣单位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是用人单位实际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
劳务外包合同(协议)、能证明员工就业真实性的有关材料,如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四是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报表和用工企业明细表;
五是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用工花名册;
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委托书;
实际用人单位放弃稳岗返还资金表明。
资金管理和用途
劳务派遣单位享有的稳定岗位返还资金属于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充分享受;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法招聘承包和外包业务的劳动者计为自有员工)。
▲注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与普通企业相同。
资金拨付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定岗位返还资金后,除按一般企业资金拨付要求执行外,应及时将用人单位资金转入对方公司账户,并在收到资金后6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资金拨付,并提供拨付资金、用人单位收款、资金返还等相关凭证材料。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将资金转让给用人单位,收到资金后60日内退还资金。
原标题:“这笔资金开始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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