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与医保卡有关

日前,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发布非法突袭刷卡行为(医疗保险电子凭证)。
年底,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收集和停留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凭证,禁止引导和诱导被保险人集中刷卡购买药品,禁止将不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清算,禁止诱导和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和购买药品。医保部门将首先暂停医保服务,暂停医保费用清算,并与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检查疑似违规集中刷卡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浪费或滥用,禁止年底打击非法信用卡,使用门诊统筹费用。针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清空门诊特殊疾病额度或门诊统筹限额(以下称门诊特殊和门诊统筹)的非法突袭信用卡或药品销售现象,重点讨论。
目前,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对非法刷卡和使用门诊统筹费用行为进行了如下提醒: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注意:
不得向被保险人宣传、传播错误待遇信息,诱导被保险人不合理就医购药。
不得出具不必要的处方或非法售药,以清空门特和门诊统筹额度。
不得为享受非门诊统筹待遇的人员提供非法医疗服务。
不得收集、停留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
不得通过有奖销售、附送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诱导参保人购买药品。
不得将非医疗保险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它商品串换成医疗保险药品、门特药品报销。
7.不得传递虚假信息进行医疗保险报销,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机会将药品转卖给参保人,方便退还现金、实物或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8.不得违反《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等约定的其他条款。
公告中明确,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其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暂停或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消除。并且与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进行深入调查,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保人员,请遵循下列“五不可”标准:
不得将个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给他人冒名使用;
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不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退还现金、实物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
不得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买药品;
5.医疗保障基金费用不得通过伪造、伪造、隐藏、修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相关信息或虚构药业服务项目来骗取。
参保人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严重者将依法处理诈骗保险,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此外,公告还强调,黑龙江省医保局将根据《黑龙江省非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报告奖励实施办法》,对经调查属实的报告线索进行奖励,根据查实诈骗保险的金额,对报告人最高奖励20万元。
原题:“紧急提醒!医保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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