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小心!这些小物件可能在“偷听”你的生活。

2024-12-24

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


近年来,点击>>


偷拍偷拍事件时有发生。


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插件,挂件,充电宝...


这些物品


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很普遍


假如有一天有人告诉你


这一切都在窥视你的生活。


窃听你的隐私


你们会相信吗?


可以监控音频?


小插排隐藏着玄机


2024年5月,上海市普陀区的潘先生发现,一家网购平台上的商店正在出售具有监控和录音功能的插件,可以远程控制。为了监督孩子的学习,他以466元的价格买了一个。


从外观上看,潘先生购买的插件几乎和普通插件一模一样。但根据商家发来的操作视频,潘先生发现,只要安装了商家提供的手机软件,这个插件就可以瞬间变成具有音频和监控功能的窃听设备。


这时,潘先生的同事提醒他,使用这种具有窃听功能的设备可能会违反法律,并建议他尽快报警。随后,潘先生带着插件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通过侦察,警方迅速逮捕了销售人员程某。经专业机构鉴定,程某销售这种所谓的插件排便,就是窃听专用设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任晓莹:(这个插件)和我们普通的家用插件完全一样,外观一点都看不出来,特别隐秘。


拆解改造,生活用品摇身一变成窃听设备


根据程某的供述,几个月前,他在网上购买了一些远程录音设备,拆卸具有拾音、音频和控制功能的电路芯片,安装在一些普通插头和台灯的隐蔽位置。最后,这些看似普通的日用品变成了专业的窃听设备。


警方调查发现,程某先后设立了4家网店,销售这些装扮成插座和台灯的窃听设备。经过调查,程某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卖出了20多个窃听插座和台灯,从成立网店到被捕。


程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设备罪被判刑。


2024年9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生产和销售窃听专用设备罪起诉程某。最后,法院以该罪行判处生产销售人员程某刑期8个月,缓刑一年,罚款5000元。


改装后的吊坠


除监控音频外,还具有隐藏功能


除伪装插排、台灯外,原本起到装饰作用的背包吊坠、钥匙扣等也成为犯罪分子改装的目标。


今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具有窃听功能的挂件正在网店销售。经调查,警方在安徽、广东、江西等地逮捕了生产和销售具有窃听功能挂件的涉案人员黎某、谢某等人。随着侦察的深入,警方发现这种钥匙扣大小的挂件不仅具有录音功能,还具有定位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商家提供的手机软件远程启动。


办案机关对此挂件进行了专业检查,数据显示,此挂件也是窃听专用设备。


经调查,这些具有窃听音频和定位服务的吊坠是由犯罪嫌疑人黎某制造的。黎某首先购买芯片电路、电池和用于伪装的吊坠外壳,然后组装。组装后,黎某不仅将这些处理后的吊坠挂在自己的网店上出售,还向他人供货。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设备,三人被判刑


2024年8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因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设备罪被判处黎某刑期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因非法销售窃听专用设备罪被判处刑期8个月,缓刑一年,罚款2万元;谢某被判处拘留4个月,缓刑4个月,罚款2000元。


充电宝经过改造


成为窃听定位的新手段


另一种常用的电子设备已经成为非法团伙改装的目标,那就是充电宝。这种改装后的充电宝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远程定位和远程音频。


2022年9月,上海市青浦区警方收到了报案人张某提交的一个充电宝。根据报案人的说法,这个充电宝是他在一个网购平台上买的,看起来和一般的充电宝没什么区别,但是功能很强。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款装扮成充电宝的设备是窃听专业设备,不仅可以在没有明显提醒的情况下准确定位,还可以配合手机软件实现远程语音录制和监控。


通过侦察,警方迅速逮捕了这个充电宝的销售人员杨某某和宋某某,他们的家人负责生产这个具有窃听功能的充电宝的谢某和林某。此外,警方还在谢某和林某的住处查获了一些用于组装和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和充电器的电子元件。


最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专用设备罪判处销售人员杨某某拘役6个月,判缓8个月,罚款7000元;销售人员宋某某拘役3个月,判缓5个月,罚款3000元。生产者谢某某因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设备罪被判处刑期六个月,缓刑一年,罚款1万元;生产者林某被判处拘留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款3000元。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设备


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装扮成小电器和日用品的窃听器非常隐秘,很难被发现。那么,这些非法改装的窃听器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会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如何处理?


窃听、偷照专用设备是国家严格要求的商品,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现行法律还从生产、销售、非法使用等方面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和偷照专用设备的违法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或者销售特殊间谍器材或者窃听或者偷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单项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偷照专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民法、治安处罚法也对偷拍、窃听等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偷拍黑灰行业


近年来,偷拍和偷拍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和偷拍设备,导致窃听和偷拍设备流入社会,成为偷拍和偷拍乱象的重要推动者。专家指出,要整顿偷拍和偷拍黑灰行业,必须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不仅要依法惩处偷拍和偷拍的人,还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偷拍设备的打击力度。


另外,专家还强调,这类电子元件商品的流通、销售平台也要加强监管。在此,检察机关还提醒公众,要做好对不熟悉环境中疑似窃听、窃取照片的设备的检查工作,注意保护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同时,不要随便购买和使用市场上的窃听和照片设备;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和照片专用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早读”小心!这些小物件可能会“偷听”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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