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海潜

2024-12-22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经典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联合打造了《热点案例大家谈》节目,重点关注群众关注、公司关注、行业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例,采用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采访的方式,讲故事、实用、服务,以案例解释和情感讨论,以关系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的伟大行为。营造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周五晚19日,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率举行。:30在福建电视新闻频道“现场”频道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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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海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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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潜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水下活动,在几十米深的水下,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危险。潜水员必须面对复杂的水下环境,如水压、风浪、低温和可见度差,一点也不能忽视。即使是有潜水资格的潜水员,如果在潜水过程中没有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也很容易发生事故。水下潜水作业也对潜水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本期节目重点关注漳州海域致命的潜水打捞。


漳州有一条长长的黄金海岸线,水域广阔,海水清澈,海浪温和,渔业资源丰富。在闽南水域,许多渔民“靠海吃海念海经”,向海要食物。


在老乡的介绍下,2023年8月5日,龙女士的爱人王某来到福建漳州,与刘先生见面。龙女士回忆说,她的爱人做潜水捕鱼已经七八年了。龙女士根本没多想,因为王某曾经从事过潜水行业,水性很好。


不过,情人刚到漳州只有7天,2023年8月12日上午6点,一个同乡打来的电话,一下子把龙女士拉到了谷底。


龙女士千里迢迢赶到漳州,但她仍然没有看到爱人的最后一面。那么,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潜水捕鱼是如何分工的?刘先生说,他们通常吃晚饭出海,去东山水域管辖的岛屿。


刘先生回忆说,事发前两天,他们配合潜水两次,成功抓到鱼,卖了1696元。除了降低成本,他们两个平均分配到300元。


8月11日晚8点,刘先生和王某再次出海潜水捕鱼。这天晚上,龙女士的爱人王成功潜水了两次,但第三次排水后,发生了一些事情。


约定的上浮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刘先生很着急。他迅速摇晃并抓住供氧管,提醒王某登船。刘先生回忆说,王一登船就很生气,说他跑了一条很贵的鱼。休息了大约一两分钟后,王开始感到手臂有点疼。


看到发生了什么事,刘先生赶紧拨通了110。、120号电话,与周边海域一起钓鱼的朋友,开着快艇到达古雷船的停靠点,将王某抬上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


王某在医院ICU抢救了一天,但还是一命呜呼。龙女士痛不欲生,直接将刘先生告上法庭。


然而,对于龙女士的提问,刘先生说他根本不是老板,只是因为他是当地人,熟悉水域情况和潮起潮落的时间。他安排了船舶、潜水等设施。王负责潜水,他们的分工非常明确。刘先生在这里出了船和设备,王出了人,赚了一半的钱。刘先生认为他们是临时合伙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然而,龙女士并不这么认为,在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他多次称刘先生为老板,双方显然是劳务关系。


死者王某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合伙人的特点?龙女士和刘先生各有各的看法。双方的法律关系,也成为案件中最有争议的焦点。厦门海事法院涉外庭四级高级法官陈耀表示:虽然死者王某称被告李为老板,但从当时双方的对话情况来看,应该是一种礼貌的表达,所以从这个称呼来看,双方的便利性当然不能得出劳动关系的结论。根据当时从潜水中获得的鱼货双方分成55%的信息,双方的法律关系符合合伙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庭审理认为


根据2015年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颁布的《潜水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潜水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合作伙伴,李某没有具备其他三个必要条件,除了他购买的潜水呼吸器经验合格,最终发生事故,导致合作伙伴王某死亡,造成重大过失。


2024年9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海上人身伤害责任纠纷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院觉得


李对王某潜水可能造成的危险持放任态度,对王某死亡有过错。一审认定,李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不不当。最后,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家谈


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王某和李某显然没有潜水资格,船只也没有急救设施。此外,当事故发生时,他们正处于休渔期,所以他们非法打捞。他们应该为违法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合伙经营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经营合作方式。在本案判决中,最高法院已经批准了刘某代理律师抗辩的原因。如果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意外死亡,其他合伙人只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在本案判决中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最终判决结果没有得到最高法律的批准?


对于潜水作业和潜水行业,我国现行法律有哪些具体规范?从事潜水作业,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王某和李某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劳动关系和合作关系有什么区别?在责任事故中,损失赔偿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劳动关系、合作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差异对维护各民事主体权益有什么意义?


我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已经成为福建经济的新增长点。潜水作业和潜水旅游业都在蓬勃发展。中国目前相关行业是否存在一些混乱?从业者、潜水爱好者和主管单位有哪些法律提醒和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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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夺命海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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