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 | 这样办理停业复业报告

2024-12-19

为了帮助个体户发展,帮助他们熟悉整个生命周期的税务业务流程,我们重点关注个体户的新设立阶段、正常运营阶段、异常阶段和注销清算阶段,详细介绍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流程。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需要关闭的,应当在关闭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关闭登记,关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关闭期限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关闭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关闭登记。关闭登记后,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前申请关闭登记。


个体户如何办理停业复业报告


看这里


↓↓↓↓


适用主体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或对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已结清应纳税、滞纳金、罚款。


操作过程


(一)关闭报告


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停业复业报告】进入功能页面。


选择【关闭期限起始】框中的起始日期,点击【确定】,即可跳转到成功界面。


值得注意的是: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日期的起始时间不得超过当前日期。


3.点击【税务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跳转到查询界面,选择相应的处理日期、事件类型等信息,点击【查询】查看事项处理情况。


温馨提醒


1.停业期间,纳税人可以免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税收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纳税。


停业期间,纳税人不能开具发票,如有零散业务需开具发票,必须先办理复业登记,恢复正常经营。


3.纳税人停业到期未按期复工或申请增加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时征税。


(二)停业延期


停业期到期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办理增加停业登记。


进入【关闭复工报告】功能页面。关闭期满前,纳税人目前的状态默认为“关闭”。可以点击【关闭延期申请】重新设置关闭日期,点击【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关闭日期不应先于上一个关闭日期,也不应大于从第一个关闭日期开始。 1年。


(三)申请复业


停业登记后,应在恢复生产经营前申请复业。


进入【关闭复工报告】功能页面。关闭期满前,纳税人目前的状态默认为“关闭”。可以点击【复工申请】设置复工日期,点击【确定】。如果复工日期选择当天,完成后即可复工;如果复工日期选择当天,只有选定日期后才能复工。


原题:@个体户 | 这样办理停业复业报告?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