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门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管

2024-12-17

近日,青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 10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和完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不力、虚假广告承诺、培训质量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青海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市场指导,如语言等级考试、毕业考试等。,组织培训质量评估和测试,监督培训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加强对以职业技术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民办非全日制技工院校的管理,审批培训资质,监督培训流程,评估培训质量,颁发培训证书。


青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有利可图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广告、收费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疾控、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应监管。


青海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管理,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教育培训,明确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方法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不得做虚假广告,不得包含误导性内容,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不得欺骗或误导学生。不得明确或暗示继续深造、通过考试、取得学位或证书以及教育和培训的效果。。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按有关规定开展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


另外,青海加强对所有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监管,建立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资金托管专户,确保学生的资金安全。严格查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广告违规行为,规范培训内容,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及时曝光违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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