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性侵后被认定为工伤,托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一次拓宽了工伤认定的“情况”。据悉,崔女士是去年天津某企业销售总监, 9 月 23 日本出差杭州期间,入住酒店后,被公司老板钱军(化名)性侵。2024 年 4 月,钱军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后崔女士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12 月 3 日,她收到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决定书》。根据决定,崔女士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被认定为工伤。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来看,有很多亮点值得关注。第一,商务宴请被认定为工作活动。崔女士参加了商务宴会。钱军作为公司老板,给崔女士发了一条微信聊天记录,需要对方“多陪陪她”。由此证明,崔女士赴约饮酒系履行职责。第二,明确精神损失,也可以认定工伤。第三,在医疗鉴定等基础上,确定员工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犯有关。
就个案而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出了工伤认定,并为不幸受伤的劳动者提供了权利救济。跳出个案,将职场性侵纳入工伤范围,扩大了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增强了工伤认定的科学合理性,遵循和体现了保护女性权益、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
工作场所不能容忍任何违法行为。上司利用上下级职场关系对下属进行性侵犯,不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肆意侵犯,也是对劳动关系的任性破坏。现实生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由于维权过于困难,许多损害事实仍然隐藏在冰下。崔女士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多的劣势劳动者也应该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为自己的权利而战,共同切断职场性侵的魔爪。(红星新闻特别评论员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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