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申请“只退款”却不退款?法庭判决!
日前,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2日,周某在某家具电商平台店订购了2张床、床垫、床柜,共支付4500元。当天,周某通过电商平台联系家具厂,双方协商推迟到2024年1月20日发货。
2024年2月1日,周某签收部分货物后,其余部分货物未送达。经过周某多次询问,家具厂提出扣除周某收到的货物价值,并向周某退款1520元的解决方案。周某拒绝并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协商失败。
2024年2月29日,周某在电商平台发起“只退款”申请。由于家具厂拒绝退款,周某在电商平台申请仲裁。电商平台处理后,4500元的货款全额退还给周某。家具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退还货款。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满意度,形成了实际的交易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责任。
根据生活和交易习惯,“只退款不退货”应适用于客户未收到货物或与商家协商后,商家同意不退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家具厂履行了交付一些货物的义务,周某已经收到了一些货物。虽然周某和家具厂商讨论了退款,但家具厂不同意周某只退款。如果周某在没有与家具厂协商的情况下选择全额退款,他也应该退还他收到的货物。现在周某收到全额退款后未退货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家具厂只要求周某退货,考虑到床已经使用,无法退货,法院支持家具厂要求周某退还已收到货款3000元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生效后,周某主动履行了退款3000元的责任。
法官提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的“只退款”服务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利,但消费者在享受这项服务的同时,也需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购物。在主张“只退款”之前,他们应该与商家协商。如果消费者恶意利用平台规则漏洞造成商家损失,消费者需要承担责任。
作家:伍颖惠 一审:郭艳芳
原标题:“消费者申请“只退款”但不退款?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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