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谁来承担保险合同的责任?

2024-11-28

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普及,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产品,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5月,张某在某银行申请了一笔车辆贷款,贷款金额为15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要求张某购买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保险,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总额。


2023年10月,张某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于是银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条款,理由是“张某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迫不得已,银行向宁安市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条款,支付贷款本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公司主张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某故意隐瞒或犯了重大错误。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证保险合同向银行索赔,并承担保证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当被保险人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时,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条款合同。保险公司在承保保险营销时,应严格审查被保险人的信用状况,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证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免责声明等内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情况,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三 审:吕万慧


二 审:胡 芳


一 审:邹韵佳


原题:“【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谁来承担保险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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