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闻广播|司法救助案一起不寻常的案例

2024-11-25


2024年11月23日


《检察故事》在福建新闻广播频道播出


一起不寻常的司法救助案件


(▲单击音频收听)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犯罪嫌疑人父亲死亡,女儿受伤。但案件移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医院不仅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还向女儿支付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今天的《检察故事》将讲述这起有温度的司法救助案件。



案请回顾


2022年4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8岁的女儿要去镇上买东西吃,林某某的父亲担心孙女单独乘坐林某某的摩托车不安全,于是一起乘坐林某某的摩托车;6时17分左右,林某某无照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某路口时,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而超速行驶,与他人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爸爸死亡,闺女受伤,两车交通事故程度不同。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对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某的父亲和女儿都不对事故负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是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的残疾人。他的妻子几年前因肝癌去世,孩子是在家辍学的未成年人。女儿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二级,留下痴呆症后遗症。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靠政府补贴生活。


单从法律角度来看,林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从家庭角度来看,林某某不仅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案件中另一个意义上的受害者。爸爸因交通事故去世,女儿留下了终身后遗症。猝不及防的打击让林某某沉浸在悲伤和愧疚中,同时他仍然需要抚养年幼的孩子。



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规定明确,办案不复杂。但是,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例,如果简单的机械适用法律,向林某某投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无疑会给已经出了车祸,千疮百孔的家庭带来更重的打击,可能会对他们孩子的后续生活成长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但法律无非是人情。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的结合,检察官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鉴于林某某自首、认罪、惩罚、聋哑人等轻情节,他最终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在这起案件中,林某某的女儿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犯罪嫌疑人是他的父亲林某某,林某某也承担了赔偿责任。由于两人的父女关系,无法获得与其伤势相匹配的赔偿。



正是因为如此,检察官向起诉检察部门通报了司法救助线索。收到线索后,起诉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面核实了原案、基本案件、未成年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2024年1月,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向林某某的女儿支付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颜文勇


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家属因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财产损失巨大,使已经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司法救助林某某不仅符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政策,而且可以实现“一案多效”,实现法律效力与司法人文关怀的统一。”



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民生福祉,实施“检护民生”专项整治,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抓手。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履职,全面深入调查,加快办案步伐,确保符合我国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迅速纳入救助范围,实现“救援救援”。自2023年以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7起司法救助案件,发放了23.74万元的救助资金,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公正。


继续滚动阅读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城厢检察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福建新闻广播|一个不寻常的司法救助案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