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东:充分发挥双层经营体系优势,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2024-11-1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巩固健全农村基本经营体系”,从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会议释放了三个信号:一是稳步前进的发展思路,二是适度规模的发展原则,三是保护小农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发展思路稳步前进。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延长30年试点”,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确保农业供应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同时强调“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表明要在坚持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优化“三权”各自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用。


适度规模的发展原则。种植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在一定规模范围内,规模经济效益明显。如果超过一定规模,就不经济。因此,种植业的经营规模应该是合适的。由于不同地区耕地资源优势差异较大,不宜在全国范围内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各地区应根据不同的土地资源优势和规模效应特点,确定适度规模的种植范围。


保护小农合法权益的决心。目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小农的生产仍将是中国农业的基本面,小农的经营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长期存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实际上是对促进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具体部署,是对小农权益的全面保障。



未来,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中国农业生产将面临规模化的快速发展,与耕地的细化同时共存。随着新型经营实体的不断壮大和小农业经营的长期发展趋势,土地流转价格高、经营权不稳定等问题将成为发展的瓶颈。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小农户分散经营,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批量供应。他们在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存在内部障碍,也可能成为资本利益剥削和风险转移的目标。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对农业社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侧重于服务大型农民,对于促进小型农民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还不够。


新农业经营主体异化且难以结合,造成政策效率损失。为了获得政策奖励和补偿,近年来各地涌现了大量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商业实体,但一些商业实体存在“名不符实”的异化现象。比如有些家庭农场不是家庭成员自己经营,而是以员工为主;一些合作社成员不是农民,而是雇佣员工,这背离了新业务实体的本质内涵,背离了国家支持新业务实体的初衷。此外,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同主体的扶持政策缺乏整合,很难在不同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结合。例如,一些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表现出竞争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


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水平有待加强,“重生产、轻品牌”现象普遍存在。农业品牌建设仍然存在着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品牌”的情况,部分主要品牌竞争意识淡薄,存在品牌建设定位不明确、多元化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传统单一的品牌营销方式等问题。多元化农业品牌管理人才的缺乏,如生产、市场、管理等,也是限制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发展的关键因素。


深化改革,构建新的现代农业管理体系,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加快农业优质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持续发力,有效解决土地细碎问题。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护土壤质量、促进联片耕作、协商运营成本、整治废弃物行为等方面的“统一”作用,加强丘陵山区机耕道建设。建设管理并重,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效益。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鼓励村集体通过经营权分区的应用,既满足了新经营主体联合电影的大规模发展需求,又满足了小规模自耕和回乡要地的多样化需求。


促进家庭农场和大规模家庭经营权的稳定。完善农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明确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责定位,建立土地流转准入制度和监督措施,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避免通过以下指标和任务促进土地流转,过度追求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土地。鼓励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市场话语权。


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社会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农业社会服务质量;探索建立社会服务群体标准、社会服务主体目录和管理模式,促进农业社会服务整体升级。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新技术推广、动植物疾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土地整治、机耕路建设等中介服务,探索建设以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主导,以科研院所、高校、农业社会服务主体为补充的公益性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适应农业经营体系变化。以推动形成新质量生产力、加快农业优质发展为导向,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农业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农业机械购买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械工作补贴等政策。从R&D制造、成熟成型、推广应用全链条,支持引导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实体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设备。完善农业机械化配套政策,落实农业机械仓库、干燥仓储等设施用地政策,完善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政策。


品牌农业的优质发展,促进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生产。加快我国农业品牌理论方法研究,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业品牌保护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消费环境。开展农业品牌经理人培养计划,以家庭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为主,建立和完善品牌农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与农村产业发展需求相比,支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培养,注重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品牌。丰富农业品牌的含义,将农业发展与当地文化发展相结合,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农业品牌。


作者


胡向东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优势,博士生导师


原题:“胡向东:充分发挥双层经营体系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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