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公安局发布重要公告
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敦煌市第五批重大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和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处罚目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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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公安局
关于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开征集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公安部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肉制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希望群众从即日起公开征用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线索检举范围:
(一)农场(户)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瘦肉精”等药物,以及其他非法添加新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线索。
(二)养殖厂(户)、收购贩运者非法装运时,应当对未经检疫、销售或者屠宰不佩戴畜禽标志的牲畜进行检疫,骗取或者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者检疫标志,随意废除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家禽、非法销售病死家禽等违法线索。
(三)屠宰厂(场)没有严格进行进场检查和肉品质量检验,代宰公司“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测的动物产品;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线索。
(四)非法的私屠滥宰线索。
(五)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六)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检验不到位,购买病死畜禽产品,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用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牛(羊、驴)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私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七)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网上食品经营者等。经营肉类和肉制品,购买和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牛(羊、驴)肉和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八)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验或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购买、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九)走私冷冻肉类商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用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牛筋等肉制品进行浸泡增重、漂白等违法线索。
(十一)其它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阶段涉及肉类和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核实报告线索属实的,视情给予报告人1000-10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和提供线索者的相关信息,并依法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如果庇护犯罪嫌疑人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张警官:19809372678
举报邮箱:119241430@qq.com
敦煌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
原标题:敦煌市公安局发布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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