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医疗转运”等列入综合诊疗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发布《综合诊断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完善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参照2023年医疗服务项目技术标准,将现行综合诊断检查价格项目投射整合为36项。下一步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断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价格标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区域对比全省价格标准,通过上下波动确定实际价格水平。以提高兼容性、加强规范化、贴近临床实践为重点的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具体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更加突出服务产出导向。综合诊查类可分为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特点。其中,诊疗费用根据门诊、住院、急诊、会诊、互联网等不同场景分别设置,明确门诊、便民门诊等价格项目。床位费根据病房床位数分为单人间、两人间、三人间和多人间。具有特殊功能的床位另行立项,如急诊观察、重症监护、层流清洁、特殊防护、新生儿等床位费。运输费用按运输工具分为救护车和航空医疗运输。总的来说,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使得整个项目的编制思路更加清晰,更便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理解和使用。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项目指南积极响应社会需求,适应临床进步,设置新的价格项目,满足病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比如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加“安宁护理”项目,明确安宁护理的价格构成包括诊疗、分级护理等服务所需成本,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弥补安宁服务供给的不足,提高终末期患者的生活质量。例如,为了满足危重患者跨城市、跨区域的长途转运需求,增加了“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为生活搭建空中绿色通道。
更加支持方便看病就医。项目指南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设定价格包括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和人力资源成本,“上门服务费”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疗耗材等,收费适用于当地实施的医疗价格政策。例如,医务人员上门就诊时,可以按“上门服务费”计算。 诊所检查费用“收费”。再比如,邀请院外专家进行线下会诊时,也可以按“上门服务费”进行。 “院外会诊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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