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撤销和减少商品住房限制政策,积极实施房票安置

2024-11-02

10月30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更新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个部门关于做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利用城市调控自主权、增加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严格控制增量供应、增加存量供应、促进创新发展。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其中,《若干措施》明确撤销和减少商品房限制政策。支持各城市因城市政策而取消限购、限售、限价等限制性措施。取消的要全面落实,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调整调整,取消。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因城市政策颁布增量政策。鼓励各城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考虑教育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研究出台增量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停止下跌和稳定,将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优化和改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存款人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和购买经济适用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提取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购买住房总价。对于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给予适当的扶持政策,如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增加人才购房补贴。支持各地根据多子家庭和租赁住房的实际情况,提高家庭住房数量的认定标准,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购房和转让中的契税、增值税和个人税收优惠。鼓励各地自主制定补贴措施,对个人购房、人才购房、旧房装修、老化改造等所需物品和材料给予适当补贴。


加快实施金融支持政策。加快降低现有抵押贷款利率、提高抵押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当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如果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首套住房实施住房贷款政策,无论他们是否已经用贷款购买了住房。


加强对“白名单”项目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联动机的作用,督促指导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和支付流程,提高效率,加快修复问题项目,促使其尽快达到“白名单”标准,切实实现合规项目的全面推进和应贷。进一步推进“白名单”扩大,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已售商品房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促进房地产企业按时保质交房。


鼓励购买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回迁安置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积极争取城中村专项贷款改造、经济适用房再融资等资金支持,利用好专项债券等资金,鼓励国有企业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房地产企业,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配售或租赁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鼓励金融机构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住房收购贷款。


支持房屋“新旧置换”。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商品房“新旧置换”、“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组织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联动,优化路径,促进“优先卖旧房、优惠买新房”,实现交易。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有住房出售后一定期限内在市场上再次购买住房纳税人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对出售现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或减税优惠。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信用评级方面给予适当的加分。


积极实施房票安置。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如果涉及安置被征收的居民,优先安置房票。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可以用房票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


积极开展促销、团购活动。鼓励各地继续开展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如房屋展览、家居装饰创新等。,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公司等线上线下营销降价,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通过团购商品住房,支持科研机构、工业园区等,结合产业导入,对员工住房难度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购房团购优惠,降低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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