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因见义勇为受伤,关键时刻被救老太太却不吭声!法庭判决

2024-10-15

为了帮助在自动扶梯上摔倒的70岁老人,上海的柴先生受了很多伤。然而,当他要求联系老人核实情况时,他被老人拒绝了。未来,该男子将获救的老人告上法庭,希望对方能给予一定的补偿。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件回顾


2023 年 12 一个月的早晨,上海地铁上的老太太(化名) 7 当号线镇坪路站的电动扶梯向上时,它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后面的柴先生看到这一幕,迅速上前帮忙,以防止老太太摔倒后受伤或滚落电梯等事故。


由于柴先生的及时救助,老太太没有倒在地上。然而,由于冲击力大,事件突然发生,柴先生的腿受伤了。当天去医院就医。诊断结果是左脚和左脚骨前边缘撕裂骨折,左脚和左脚踝退行性病变。医生建议支具固定,休息两周,两周后复查。


柴先生在临床上邀请了柴先生。 3 每周的病假,费用 4200 医疗费用多样化,并购买了医疗器械,如医用拐杖、行走靴等。


之后,柴先生的勇敢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也得到了“普陀好人” - 获奖证书见义勇为。


但是柴先生说,自己向事发地铁站的警察局反映情况,要求联系老太太核实相关情况,却遭到老人的拒绝。


柴先生认为,他因保护老太太的民事权益而受到伤害。作为受益人,老太太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因此,他起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老太太赔偿医疗费、停车和交通费、医疗辅助设备费、营养费和陪护费。 1.5 万余元。


虽然古太太同意柴先生勇敢地帮助自己的事实,但她认为这不是法定补偿。考虑到柴先生的具体情况,她愿意给他适度的补偿。但是原告提倡的营养期和护理期太长,所以她质疑柴先生提倡的具体费用。


法庭判决如下


10 月 8 日本,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勇敢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因为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保护而损害。如果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柴先生没有法律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老太太的民事权益而受伤。他的行为构成勇敢,他的精神值得称赞。因为没有侵权人,作为受益人的老太太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经计算,法院认为,柴先生的实际损失总额为 7990 余元。但是,赔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充分考虑了柴先生的受伤情况、援助行为和作用,最终决定古代太太应该向柴先生支付赔偿。 7000 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网友们纷纷支持,不要让善良的人被泼冷水。“老人不地道,让好人心寒”“双倍赔偿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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