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好的!严厉打击违规减持

2024-10-12

好消息又来了!


就在刚才,北交所宣布将严厉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个别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从大股东处转让股份后,短期内出售,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控制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公司持有的股份的,买受人在转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转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过程中,如果接手方违反规定,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必然会引起市场的关注。分析师认为,及时发布类似通知将对市场产生“敲山震虎”的效果。避免一些违规行为。


北交所公告


今天,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近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现个别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从大股东处转让股份后,短期内出售股份,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控制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的,买方不得在转让后6个月内减持其转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北方证券交易所严格查处,对相关投资者实施公开谴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等监管措施。同时,北方证券交易所将相关线索移交证监会,并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股份减持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违规行为。


减持规则


去年,中国证监会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明确上市公司破发、破产等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为落实上述要求,加强对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的监督,北证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于去年9月26日发布实施了《北证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控制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本规则修订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升级不减持,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第一,明确不能减持,传递严格控制的信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经营效益捆绑在一起,避免随意套现离开,引导其关注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提高投资者信心,除了破发和清理,增加公司上一期审计财务报表的损失。与此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持适当的利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暂时不会将减持限制与分红状况挂钩。


二是细化具体的执行标准,便于理解和执行。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和判断时间段不得减持,明确有限的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间隔,让市场参与者理解和执行,减少误读规则造成的违规操作。


第三,明确特殊主体对比实施规范,避免监管套利。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对比实施;如果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对比实施有利于防止监管套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出售的15个交易日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每次公布的减持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其他主体每次公布的减持时间范围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出售的30个交易日前提前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督高计划通过北交所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大宗交易出售或者向北交所申请协议转让手续的15个交易日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指导第四条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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